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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中智訊

冠中智訊第29期-|品牌散散步| 活動名稱能不能成為商標或品牌──話「鈴蘭通散步納涼會」【臧瑞明 副總經理】

2020/10/16
        第一屆的「鈴蘭通散步納涼會」,在去年的十月底熱熱鬧鬧的在台中舊城區的中山路上舉行,透過在地商家結合東海大學「台灣中城再生文化協會」的蘇睿粥老師同學,耗時半年多的籌備以及日本舞踊知家西川淑敏老師積極的參與,讓當時的街道掛上鈴蘭燈,日本舞者著日本傳統服裝踩街,那一刻,台中穿越時空回到台灣光復前的日本小京都的時代,而使原已沒落的中山路再顯生機活了起來,也正逢台中女中建校六十周年,女中的樂儀隊以及校友團也加入遊行,當時約有二至三萬人次參與兩天的活動,讓人見識到台中舊城復甦的力道。

        見到活動的成功,有商家擔心此一活動名稱被其他人惡意的冒用,因此有了品牌化的觀念,但是否能成為專用商標的品牌,就實務上有諸多的困難,包括商標識別性的要件,地名及泛用名稱是否能專用等等,都有待克服,歷經申請多次的努力,終於在第二屆活動舉辦前,獲得主管機關的核准,而使「台灣中城再生文化協會」得以專用「鈴蘭通納涼會」以及「鈴蘭通散步納涼會」的名稱,繼續為台中舊城的再生而努力,見第二屆活動舉辦在即,且更較前一屆盛大,參與的政府單位以及民間團體更多,身為代理人的筆者而言,與有榮焉,且期待這個品牌能在協會及在地商家的努力下,每一年都能舉辦,且越來越盛大,在突顯出台灣多元文化底蘊的同時,更展現其獨特的品牌力。
        行文至此,筆者想起另一活動成功而未予以商標註冊令原主辦單位在惡性競爭下無法再續的案例,就是台灣的某地區的情人橋夜跑的路跑活動,台灣前幾年路跑活動甚多,常有同一地區不同的時段,有不同的單位舉辦名稱相近的路跑活動,而使消費者無法辨識,且惡意的搶先在原主辦單位活動的前兩週舉行,消費者不知情全部集中在此惡意搶先的活動中,而導致原主辦單位的場次跑者過少,而蒙受損失,令其難以再續,令人扼腕。

        而今見「鈴蘭通納涼會」以及「鈴蘭通散步納涼會」得以註冊商標並品牌化後,或許有其個案特殊性,但在實際使用上仍然可以消減原主辦單位被仿冒而遭受損失的機會,更能將這樣的活動導向正軌而不致有惡性競爭的可能,讓主辦單位、在地商家、協辦的政府機關以及參與活動的消費者都能獲得各方都贏的局面,得以促進台中舊城區的正常商業活動,讓當地的市場競爭秩序得以達到各方公平有益的境地,如此正是商標法立法的最終意旨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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