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柬埔寨商業部智慧產權處MOC提交申請。採先申請主義。在註冊後(或每次延展後)第5年起須提出「商標已使用/未使用宣誓書」,若無則可能被第三人提請撤銷。
申請人中英文姓名及地址;商標申請類別及指定商品/服務項目;商標圖樣(jpg);委任書(須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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