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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EPC專利

申請說明:

透過歐洲專利局(EPO)申請並繳納相關費用,藉此向歐洲專利的39個會員國、1個延伸國和4個生效協議國取得專利保護,而不用個別申請歐洲各國的專利制度。

會員國:德國、法國、英國、西班牙、義大利、荷蘭、瑞士、波蘭、斯洛伐克、瑞典、挪威、丹麥、葡萄牙、愛爾蘭、芬蘭、奧地利、捷克、盧森堡、比利時,匈牙利、冰島、羅馬尼亞、希臘、摩納哥、保加利亞、拉脫維亞、立陶宛、馬爾他、賽普勒斯、愛沙尼亞、斯洛維尼亞、列之登士敦、土耳其、克羅埃西亞、馬其頓、聖馬利諾、塞爾維亞、阿爾巴尼亞、蒙特內哥羅。

延伸國:波士尼亞及赫塞哥維那。

生效協議國:摩洛哥、摩爾多瓦、突尼西亞及柬埔寨。

專利優點:

透過歐洲專利局(EPO)申請即可向歐洲專利的39個會員國、1個延伸國和4個生效協議國取得專利保護,如核准後,進入5個以上會員國,比向個別國家提出申請更省時及節省申請成本。

申請流程:

  1. 稿件:
    說明書撰寫及翻譯。
  2. 會稿:
    確認說明書的技術內容。
  3. 官方送件:
    審查期大約3-4年。
  4. EPO發出檢索報告:
    申請人可以據此評估發明之專利性。公開日起六個月內須請求實質審查,並同時繳納指定國、延伸國和生效協議國指定費用。
  5. 核准領証:
    領證時須同時提交請求項的德文及法文翻譯,申請日第3年起,每年須繳納年費,專用期間自申請日起20年。
  6. 核准公告日起3個月內須進入指定國家,方可獲得該國保護。
  7. 2023年6月起核准公告日起1個月內可請求單一專利效力(UP)。

申請所需資料:

申請人中英文姓名及地址;
發明人中英文姓名及地址;
委任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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