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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EUTM商標

申請說明:

採先公告主義,向EUTM提出申請形式審查後即進入公告,公告期間若無歐盟會員國之前案權利人提出異議者,則可辦理領證,發證後權利及於全部會員國;若異議期間,被異議成立則為全案撤銷。

目前歐盟會員國共27國:
德國、法國、西班牙、義大利、荷蘭、波蘭、斯洛伐克、瑞典、丹麥、葡萄牙、愛爾蘭、芬蘭、奧地利、捷克、盧森堡、比利時、匈牙利、羅馬尼亞、希臘、保加利亞、拉脫維亞、立陶宛、馬爾他、賽普勒斯、愛沙尼亞、斯洛維尼亞及克羅埃西亞。

商標申請重點:

  1. 僅需在歐盟智慧財產局(EUIPO)提出一件申請案,即包含28個歐盟會員國。
  2. 僅於歐盟單一國家使用,有可能被認定為無實質使用而因未使用而被撤銷商標權。

申請流程:

  1. 前案檢索:
    確認是否有無近似商標。
  2. 官方送件:
    形式審查與識別性審查,審查期約2個月。近似前案商標並非准駁之依據,但EUIPO會通知近似前案商標權人可提起異議。
  3. 公告:
    異議期三個月。
  4. 核准領証:
    公告後無人異議,官方將直接發證。
  5. 專用期間自申請日起10年,期滿可延展。

申請所需資料:

申請人中英文姓名及地址;
商標申請類別及指定商品/服務項目;
商標圖樣(jpg);
委任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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