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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RCD專利

申請說明:

在歐盟智慧財產局(EUIPO)提出一件設計申請案,即包含27個歐盟會員國。同一國際分類之多個設計可以集中於一個申請案中。

歐盟會員國:德國、法國、西班牙、義大利、荷蘭、波蘭、斯洛伐克、瑞典、丹麥、葡萄牙、愛爾蘭、芬蘭、奧地利、捷克、盧森堡、比利時、匈牙利、羅馬尼亞、希臘、保加利亞、拉脫維亞、立陶宛、馬爾他、賽普勒斯、愛沙尼亞、斯洛維尼亞及克羅埃西亞。

專利優點:

  1. 較個別申請歐洲國家花費金額較少。
  2. 單一審查程序,一經登記核准,即可同時擁有多數歐洲國家專利權。

申請流程:

  1. 稿件:
    圖式繪製及簡單說明各視圖。
  2. 會稿:
    確認圖面正確性。
  3. 官方送件:
    形式審查,審查期約2-3個月。
  4. 核准領証:
    專用期間自申請日起5年,可延展4次,每次5年,共25年,多重設計案可僅就部分設計進行延展。

申請所需資料:

申請人中英文姓名及地址;
發明人中英文姓名及地址;
委任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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