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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中智訊

冠中智訊第21期- 論音樂版權授權難題-淺談區塊鏈技術克服音樂授權成本 【賴忠明律師】

2018/6/29

【本文版權所有  歡迎註明出處轉載】

 

前言

    如何瞭解「音樂產業」特性呢?就筆者為多家音樂經紀公司及音樂集管團體審閱經紀契約之經驗而言,音樂產業係以「歌手藝人為中心,來製作、販賣音樂版權,並分配其產生的利益之活動。」雖音樂本身是藝術,但音樂進入商業市場,與金錢扯上變得無可厚非,因為沒有代價回饋,是難以期待音樂人做出更感動人心的音樂。另,從法律角度來看,音樂的基礎為著作權,因為著作權是利益分配的基準。每一首歌曲從誕生到商業市場,涉及眾多參與權利人,也造成整個音樂產業授權及分潤非常複雜。因此,大幅降低中介處理的成本,讓音樂人獲得更多收益,進而生產更多優質內容,為音樂產業創造正向循環。本文論述當今音樂產業授權方式及難題何在,以及如何利用當代區塊鏈技術來突破音樂授權執行問題,讓音樂人取得對價更為容易。

壹、音樂產業要角及授權方式

一、   音樂產業如要活絡,則必須要產業內多數人的共同參與。音樂產業參與者包括著作人(詞曲作者、音樂製作人、獨立音樂人)、著作財產權人(是著作人、音樂公司、投資者)、著作財產權代理人(音樂版權公司、錄音代理發行公司)、利用人(數位音樂平台影音媒體、影音製作單位、音樂活動主辦單位、播放音樂之營業場所等)、著作關係人(表演者、製作相關工作者)、開發者(應用服務商、系統開發核心團隊)、集管團體(錄音著作集管管體、音樂著作集管團體)、主管機關(智慧財產局、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等等。

二、   一般人想像之授權方式,係音樂人授權給利用人,利用人使用之後,就把利用報酬給音樂人,看似簡單,但實際上不然。當每一首歌曲或專輯經過合法授權後,後續要分配授權金時,背後牽扯到眾多參與其中的權利關係人,包括作曲人、作詞人、表演人、唱片公司、錄音發行公司,以及音樂與錄音著作集管團體,同時還要受到主管機關的監管,這些相關權利人的關係錯綜複雜,也造成整個音樂產業授權和分潤的網絡非常複雜。以音樂平臺APP為例,將音樂上架前,必須先經過多方授權,而且可能來自不同的授權單位,例如要取得合法音樂拷貝的音樂重製權,必須取得音樂發行及音樂著作權公司的授權,如果同時要取得公開播送權,還要經過音樂著作權集管團體授權,才能行使公開播放的權利,授權取得過程相當的繁瑣又耗時。

貳、目前音樂產業授權之難題

一、   跨國音樂授權便是其中一個音樂授權難題。設有為音樂人決定將所創作的音樂,授權給國外的音樂版權公司再利用,即使雙方經過多次信件往來,最後還簽下合約,確保履行合約內容,但是因為彼此並不熟悉,還是無法確保條款履行,都是迫切需要被解決的執行問題。

二、   筆者也觀察到,音樂產業當前問題,包括了著作權資料零散在各處、沒有統一的標準格式、使用報酬分配困難,以及取得授權過程繁瑣等問題。因此,當需要取得音樂授權時,很難快速找到授權人是誰,以及分配權利金時,很難清楚區分出利潤分配的關係人。一般處理方式,只好先將授權金信託起來,等到確定權利人找到後,才將費用結算給對方,避免自己挨告。

三、   另從產業源頭來觀察,音樂人現在能透過社群媒體輕易地和粉絲做直接互動,但若談到傳統的音樂銷售,從唱片公司、代理發行、版權公司、音樂集管團體、數位音樂平台,最後到使用者,中間的層層媒介讓「透明化」難以落實,複雜的權利分潤更是成本昂貴,且授權效率低落。

參、音樂產業如何運用區塊鏈技術降低授權成本

一、   如果您是數位平台KKBOX的忠實用戶,你的 149 月租費目前大部分都是分給了那些排行榜前十名的歌曲,但也許你根本沒點播過那些歌,只因為所有收益分配要以中心大水庫為準。以後音樂數位平台導入區塊鏈技術後,用戶可能是支付月租費給一個擁有千萬曲庫授權的智能合約,而每月結算時,智能合約只把錢分給你有點播的歌曲,讓你的每一次點播都是對喜愛音樂人最實質的支持。

二、   目前發行公司和音樂平台公司,都會有自己的一份帳本,或者說「往來紀錄」,它可能是用一個獨立的 SQL 資料庫,或簡單在電腦上使用試算表和資料夾管理授權相關事宜。當交易規模擴大時,現有作法使得這些作業的往返和確認非常耗費人力和時間,若音樂人未來可以直接將音樂資料登記在區塊鏈,再把檔案利用如 IPFSEthereum Swarm 等分散式儲存平台(所謂「分散式儲存」就是把一個檔案(例如:一首歌、一張藝人照片或一份版權資料)切成許多小的片段,再把這些片段分別儲存到網路上的不同節點。)供用戶存取。當區塊鏈網路中的所有分散式節點,都擁有同一份分布式帳本。利用一個交易動作更新網絡中所有用戶的帳本,特別是在跨國交易上將省下龐大的成本。簡言之,區塊鏈可以用一個分散式、共同的帳本,來解決此問題,也就是利用同一份帳本來記錄多方的授權行使、素材提交、報表核對、報酬支付等各個動作(廣義的交易紀錄)。

三、   用戶者可以透過一個連結區塊鏈的播放服務,直接付費給音樂人,再依據所取得的權利享受音樂。音樂人可以保有近 100% 的報酬,且所有數據全部公開透明,連共同創作者之間的受益拆分都可以自動執行。

四、   若授權平台採用區塊鏈技術,且全台灣所有的相關資料都已登記在上面,並被整個產業認可。此時,當音樂人A 要將一個音樂著作專屬授權給版權公司 BB 可以直接透過分布式帳本上的資料,確認該筆著作財產權是不是 A 所有、是否已授權給其他人。在授權交易完成、並經過數次共識協議(工作證明或其他方式)確認後,資料已難以竄改和消滅,B 便可確保已獲得 A 的專屬授權,不論 A 之後無心或惡意地要重複授權給B’,由於之前的授權紀錄已存在,將無法進行。 整個授權過程無須透過中介單位,但又可達成交易雙方的信任。

肆、重新定義中間人

    有些事是區塊鏈技術無法取代的,音樂人還是會需要廠牌做企宣經紀、版權公司做機會媒合、發行公司做授權協助、集管團體做使用報酬收取,但形式將會和現在有所不同。區塊鏈所帶來的改變,將使他們不須再扮演「價值傳遞」的角色,能更專注地去協助音樂人進行「價值創造」。在音樂產業的所有人可以投入更多心力,在內容、產品、創意、行銷⋯⋯等實際創造價值的事物上,而這些因為使用新技術所省下的成本和增加的收益,最後可回歸到音樂人身上。

伍、總結

    區塊鏈技術可以解決音樂產業的許多效率和信任問題,大幅降低中介處理的成本,讓音樂人獲得更多收益,進而生產更多優質內容。原本以交易中介作為商業模式的業者,則勢必面對一波必要的轉型,但這樣的轉型將是良性的,若能將繁瑣耗時的作業交給區塊鏈,可以更專注於鏈下業務的開發,這包含內容、創意、行銷、企宣、媒合、報酬收取、費率制定等許許多多「人」才能處理的問題,這才是使用新技術進行產業革新的目的。屆時,區塊鏈幫助的將不只是音樂人,而是在音樂產業的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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