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專利法新法將於2015年1月1日開始實施 國外新知彙編小組 韓國專利法新法將於2015年1月1日開始實施,相關內容如下: 1. 放寬用於申請日認定的說明書記載要件 依現行韓國專利法,申請人須提交完整之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及圖示方能取得申請號日。修法後,發明的英文說明不一定要是正式的說明書格式,只要能清楚說明該發明的內容,即便是在國內外學術雜誌上發表的論文或研究成果的筆記等也可被接受,但是完整之說明書及請求項須於最早優先權日起14個月內提交,若未於此期限內提交,該申請案將被視為撤回。 2. 接受以外文本取得申請號日 依現行韓國專利法,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及圖示須以韓文提交,方能取得申請號日。修法後,申請人可先提交英文說明書以取得較早之發明案申請號日,但是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及圖示之韓文譯本,須於最早優先權日起14個月內提交,若未於此期限內提交,該申請案將被視為撤回。 3. 轉換外國語申請的校對訂正基準 依現行韓國專利法,即使提交的韓文翻譯中存在單純因失誤而造成的誤譯,也沒有修改誤譯的辦法,因此難以保護申請人的真正權利。修法後,申請人將可根據原外文說明書進行韓文翻譯的誤譯訂正。 4. 引進PCT國際申請案譯文提交特例期限 依現行韓國專利法,PCT國際申請案進入韓國時應同時提交韓文說明書。修法後,申請人將可提出1個月延期的請求,在最早優先權日起32個月內提交韓文說明書,但PCT國際申請案進入韓國的申請期限仍為最早優先權日起31個月。 5. 可透過加倍補繳年費的方式回復專利權 因未繳交年費而導致失效的專利,可透過加倍補繳的方式回復專利權,且不需提交在韓國使用該專利的相關證據。 資料來源: KASAN IP & Law Firm、YOU ME PATENT & Law Fir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