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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中智訊第40期-中國大陸商標評審中止審理的標準明確化【張儷薰 國外部專員】

2023/9/15

緣起

    根據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的統計,商標駁回復審平均的審理週期約6~9個月,而異議、無效的審理週期一般比駁回復審長一至六個月、撤三審理週期則與駁回復審週期相近。申請人在收到駁回通知後,通常在提起復審時會同時對引證商標提起異議、無效、撤三等手段來克服前案。但因為不同程序的審理時間差及審理時限,如無法中止駁回復審程序,則申請人就必須繼續提起訴訟,以此來拖延時間,等待「輔助案件」的最終結果。或因訴訟成本較高而放棄,轉而重複提出相同新申請,除可能因此出現新的駁回風險,也衍生出大量的周邊案件。

    以上情形皆因官部門間缺乏協調,導致程序空轉、以案生案的狀況層出不窮,不僅浪費行政、司法各方的資源,也使申請人必須付出高昂的金錢及時間成本。因此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從有利於合法權利人、節約當事人、行政、司法各方資源的角度出發,結合評審工作實務,在2023年6月13日公開了《評審案件中止情形規範》解讀(以下簡稱「規範」)[1]

 

規範內容

一、中止的原則:

    以必要為原則,只有案件審理中涉及在先權利的確定等情形對審理結果有實質性影響的,才中止審理。

二、中止的情形:

    規範規定了十種中止情形,七種明確應當中止的情形和三種視具體案情可以中止的情形。

類型

適用案件

說明

1

應當中止

駁回復審、不予註冊復審、無效宣告

系爭商標或者引證商標處於註冊人名義變更、轉讓程序中且變更、轉讓後系爭商標或者引證商標不再存在權利衝突的。

2

引證商標已過有效期處於續展程序或者續展寬展期的。

3

引證商標處於注銷或者撤回申請程序的。

4

引證商標被撤銷、被宣告無效或者期滿不再續展的,案件審理時撤銷、宣告無效或者注銷之日尚未滿一年的;需要說明的是,駁回理由不涉及《商標法》第五十條的,無須中止;依據《商標審查審理指南》,引證商標因連續三年停止使用被撤銷的,按照指南執行。

5

引證商標涉及的案件已有結論等待結論生效或者執行生效判決等待重裁的。

6

不予註冊復審、無效宣告

所涉及的在先權利必須以人民法院正在審理或者行政機關正在處理的另一案件的結果為依據的。

7

駁回復審

所涉及的引證商標權利狀態必須以人民法院正在審理或者行政機關正在處理的另一案件的結果為依據的,且申請人明確提出中止審理請求的。

8

可以中止

駁回復審

駁回復審案件所涉及的引證商標已被提起無效宣告請求,且引證商標註冊人在其他案件中已被認定構成《商標法》第四條、第十九條第四款、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等惡意註冊情形的,可以中止審理。

9

駁回復審、不予註冊復審、無效宣告

需要等待案情相同或者相關案件在先裁定或者判決的,根據個案需要,可以中止審理(審查員可以根據具體案情自主決定是否中止) 

10

其他可以中止審理的情形,對於未能窮盡的情形,以必要性和有利於合法權利人為原則,以上述情形為參照,審查員可以根據具體案情自主決定是否中止。

 

三、中止的程序:

1. 提出中止要求時限:

    駁回復審案件申請人可在駁回復審理由中一併請求中止程序,最遲不晚於其提出駁回復審申請之日起的三個月補充材料期間。

2. 中止審理請求說明:

    中止審理請求應說明涉及的引證商標註冊號、所處程序、與本案的關係等具體情況。

3. 解除中止要求:

    誰申請中止審理,誰申請解除中止。引證商標權利狀態確定後,申請人應提交相應證據材料,審查員收到申請人補充證據並確認中止情形已經消除的,恢復審理。

 

結語

    雖然在此規範出臺前實務上就已經逐步實踐這樣的中止標準,但沒有具體正式的對外公開,只能仰賴代理機構的經驗累積。現在因為評審不予中止而不得不上訴到法院的情形已經很少見了但偶爾還是會發生,可能與過去一度採行不同的中止標準有所關聯,曾經有一段時間,近似理由的駁回復審要求申請人必須申請日同時或於申請日前先對引證商標提起撤三申請始能符合中止審理標準,申請前的檢索分析因此非常重要。而現在,申請人可以安心等待審查結果出爐後再評估對引證商標提起撤三的可行性及必要性。

    此規範出臺後讓評審案件中止審理的標準明確化、一致化,對申請人是一大利好,不僅能避免各種衍生的周邊案件,經過優化後的程序也能大大降低申請人的行政負擔及司法負擔,從而以最省時省力的方式保證商標權益的最大化。

 

參考資料: 《評審案件中止情形規範》解讀

 

 

[1] 中國大陸國家知識產權局在《商標評審案件審查審理工作制度》中,結合評審工作實際新增了《評審案件中止情形規範》,但《商標評審案件審查審理工作制度》屬於內部工作制度,不對外公開。而《評審案件中止情形規範》是制度中的一部分,則通過「解讀」的方式將其中可以向公眾公開的內容全部公開。參https://www.cnipa.gov.cn/jact/front/mailpubdetail.do?transactId=434103&sysid=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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