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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中智訊第40期- |智權小常識| 認識玲瑯滿目的智慧財產權【智訊彙編小組】

2023/8/25

 

常見的智慧財產權包括專利、商標、著作及營業秘密,但是很多讀者不清楚這些權利究竟差別在哪裡,智訊彙編小組帶領大家一起比較認識這些權利之間的差別吧! 

 

智慧

財產權

專利權

商標權

著作權

營業秘密

立法目的

促進技術進步

保障商標權

及消費者利益、維護市場公平競爭

促進國家文化發展

維護產業倫理與競爭秩序

權利取得

申請審查

申請審查

創作完成

符合要件之資訊:秘密性、經濟性、合理保密措施。

排他效力

排他專用權

排他專用權

無排他效力

(無法阻止他人平行創作)

無排他效力

(無法阻止他人合法獨立完成)

保護標的

利用自然法則產生的技術思想之創作(表現在物或方法上)

設計:透過視覺訴求之創作。

任何具有識別性之標識。

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

技術性及非技術性營業秘密。

權利期限

發明申請日起算20

新型申請日起算10

設計申請日起算15

註冊後10年,可無限延展。

公開後50年或死亡後50年。

具秘密性即無限保護。

公共領域

絕對新穎性;

易於思及。

 

不具識別性的標識及商標中不具識別性的部分(可參考聲明不專用制度)

保護表達而不保護思想;

思想與表達合併原則;必要場景原則。

公開的事實不具秘密性。

他人合法獨立完成而公開,則喪失利益。

權利保護範圍

專利權範圍(claim)

設計:以圖式為準,並得審酌說明書。例如:設計由「物品」及「外觀」所構成,並得審酌說明書之設計名稱及物品用途,但不包括專利圖式所未揭露之外觀描述說明。

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註冊商標之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著作權侵權之判定以「接觸」及「實質相似」為要件。

禁止他人以不正方法取得營業秘密。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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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談商品設計可著作性之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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