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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中智訊第13期- 印度專利申請相關制度 (Q&A)【文:吳佩倫 專員】

2015/3/23

◎本文作者:冠中國際專利商標事務所 吳佩倫 專員彙整  【本文版權所有 歡迎註明出處轉載】

 

 

 

 

 

問:一般印度專利申請案之審查期間大約多久?

答:審查期間大約3-5年。

問:收到OA後須在多少時間內回覆?

答:須於OA發出後12個月內回覆。

問:分割申請案簡介

答:

A. 若申請人有意,或欲克服審查報告中請求項包含有一個以上發明的核駁理由,可於母案核准前的任何時間提出分割申請,將原發明分割為多個申請案。

B. 分割申請案之審查將與母案相比較,若母案被分割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申請案,第二案或後續案也應與母案相比較。

C. 分割申請案之申請日與母案相同。

D. 分割申請案之專有期限為母案申請日起20年,若為PCT案則為國際申請日起20年。

E. 分割申請案不可含有母案未揭露之內容,母案和分割申請案可被修正,以確保一案說明書中的請求項未包含於另一案的請求項中。

F.   一發明案可被分割為多個分割案,但分割案不可再另外分割為其他分割案。

問:何謂追加專利(Patent of Addition)

答:

A. 追加專利是對原發明之完整說明書中已描述或揭露之技術進行任何改良或修正之發明。為使對先前已知之技術進行之改良或結合具專利性,必須符合進步性之要件,該改良或結合必須能產生新的結果、新的物品或更具競爭力的產品。

B. 追加專利可於下列情形提出:

a. 若申請人認為他的發明是其已申請或已核准專利之些微改良或修正,則可將該發明申請為追加專利。

b. 當專利權人擁有兩個專利,若其中一項專利是另一項之改良或修正,則可將該獨立專利改請為另一項專利之追加專利。

C. 追加專利可於母案核准前或核准後的任何時間提出。追加專利的申請日為追加專利提出當日,並給予新的申請號。追加專利申請不可於母案被核准前核准。若母案專利因未繳納年費而失效,則追加專利申請案不會被核准或接受。

D. 追加專利之申請人須與母案之申請人或專利權人相同,但發明人可不同。

E. 追加專利之專有期限與母案相同。母案若到期或失效則追加專利也會到期或失效。但若母案被撤銷,專利權人可提出要求將追加專利改請為獨立專利。

F. 在母案存續期間,追加專利不須另外繳交年費,但若母案被撤銷,而追加專利已改請為獨立專利,則須自母案申請日起算繳交年費。

G. 追加專利需另外提出實審要求,不會因與母案已揭露部分相比缺乏進步性而被核駁,但可因為母案已揭露之技術而以新穎性來核駁追加專利申請。

H. 完整之追加專利說明書須包含母案之申請案號,因該案須為母案之修正或改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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