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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中智訊第41期-|判決案例|已經經營20年了怎麼還有商標侵權問題?商標使用與商標維權之間的平衡【張甘穎 商標專員】

2023/10/16

    判決中需要對法律意見、雙方攻防及所提出的證據一一論述,說明敗訴理由,否則判決理由不備將遭上級法院廢棄發回。20221006日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2921號民事判決就指出:「上訴人(誠品搬家公司)於事實審抗辯上訴人公司經營業務近20年,從未發生混淆誤認情形,被上訴人有嚴重權利懈怠,本件請求違反誠信原則,核屬重要之防禦方法,原審就此恝置不論,未說明何以不足採取之理由,即為上訴人敗訴之判決」等原因,而廢棄發回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至此誠品包裝公司及誠品搬家公司(以下簡稱「誠品搬家公司」)似乎勝了一籌。

    然而,日前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於20230817日以111年度民商上更一字第5號民事判決,仍然認定誠品搬家公司侵害誠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誠品書局」)相關之「誠品」商標權,且判賠金額更是從原本的三百萬翻倍變成了六百萬!

    誠品搬家公司已經使用商標20年卻遭判侵權,委屈地在粉絲頁聲明,最近的新聞中也被大肆報導,誠品搬家公司作為被告,究竟是侵害他人商標的行為人?還是不敵大鯨魚的可憐小蝦米受害人?法官在判決理由中是如何回應的呢?長達36頁的判決,筆者整理出大家最關心的議題,讓您輕鬆了解法官是這樣說的!

 

一、擁有公司營業執照仍可能侵害他人商標權。公司登記與商標權不同,而誠品搬家公司只有登記公司,並未取得「誠品」二字之商標註冊。

 

營業執照

商標權

法源

行政管理規定

商標法規定

目的

申請之營業執照及其所登記之營業項目是為了符合行政機關之工商行政管理規定,是為符合主管機關行政管理之公法上義務。

商標的功能是識別商品或服務來源。法律規定是為保障商標權及消費者利益,維護市場公平競爭,促進工商企業正常發展。

違法行為

未向主管機關登記取得營業執照而經營業務者,是違章之行政不法行為。

商標近似與否、是否構成商標法各款侵權事由等商標侵權之民事責任判斷。

 

二、誠品搬家公司雖然登記公司取得營業執照也經營業務20年至今,但是在市場上對外提供服務是商標使用,而不是公司名稱使用。

    誠品搬家公司對外提供服務使用「誠品」二字時並未與公司名稱併列,其使用前開文字時並非僅作為公司名稱之使用,例如:

公司網頁或臉書上除記載公司名稱之外,另以「誠品」二字單獨標示,並放大「誠品」二字做為識別主體;

於提供搬家服務之卡車車頭及車側僅標示「誠品」二字;

工作人員所穿著之制服上以放大之「誠品」二字作為標誌;

在提供搬家客戶打包之紙箱外側以放大之「誠品」二字作為識別;

誠品搬家公司於112725日於崔媽媽基金會網站上之廣告顯示刻意放大「誠品」二字。

因此,依其使用方式所賦予相關消費者之寓目印象乃「誠品」二字作為商品或服務提供者之識別依據,其作用與商標相同,為商標之使用行為。而且,由於誠品搬家公司於經營業務時,不論在其對外之生財器具或業務上使用之文書資料等,均非作為公司名稱之使用,明顯是以「誠品」作為商標,供消費者識別服務來源,因此,沒有商標法第36條第1項第1[1]表示自己公司名稱合理使用規定之適用。

而其實這一點也回應了誠品搬家公司控訴的,為何大家都註冊誠品公司,卻只有我侵權[2]?「從最早至今已有80多家公司以誠品為名,有些公司比誠品書局更早成立近10年之久,相信他們不會主張誠品書局侵害他們的利益,因為大家多在各個領域認真的奮鬥,彼此協助相容……誠品書局不斷的擴大事業版圖……企圖消滅所有以誠品為名稱公司,進而壟斷名稱。」事實上,擁有商標權就是一種法律賦予的壟斷權利,商標權人越認真使用並積極維權,商標權範圍就越大,他人只是單純使用公司名稱,沒有申请商標就沒有商標權利,而且正確使用公司名稱沒有造成消費者混淆也就不侵害他人商標權了。

 

三、誠品搬家公司取得公司登記合法經營業務20年至今,難道長期的經營不應受到保護嗎?

    法官從以下幾點綜合判斷而認定誠品搬家公司雖然長期使用,但仍然不值得受到保護:

1. 誠品搬家公司設立公司並使用誠品商標在後:

    誠品書店早已註冊「誠品」商標多年,誠品搬家公司以「誠品」作為商標使用或作為公司名稱,是在上訴人註冊商標之後,無所謂先使用之情形可言。

2. 誠品書店並沒有權利懈怠:

    誠品搬家公司只是單純指控誠品書局沒有早一點行使其商標權,或單純指控已知悉侵害事實卻未提起訴訟,並沒有舉證誠品書局有任何具體行為、積極之不作為,或有任何矛盾行為等長期不行使權利的證明,誠品書局沒有任何明示或默示同意其使用「誠品」作為公司名稱。而且誠品書局主張其在1071月始知悉之侵權行為事實,於同年3月發存證信函、6月起訴,因此,誠品書局並沒有怠於主張權利,且誠品搬家公司也沒有正當信賴誠品書局已經不欲再行使權利之基礎,故誠品書局權利沒有失效。

3. 誠品搬家公司設立時,誠品書局已經是著名商標:

    200153日前,「誠品」商標已屬著名商標,且綜觀智慧局及司法判決,其知名度不以其指定使用之商品或服務相關消費者為限,更擴及不同類別之商品或服務領域,例如「各種男女服裝、童裝」、「商業用電話秘書服務業務務」、「音響喇叭、揚聲器」或「婚紗攝影」等,再參考9037日媒體報導當時總統陳水扁先生祝賀誠品書局「生日快樂」之新聞事件,當日報導中同時記載誠品網站與誠品物流上線等消息。

4. 誠品搬家公司設立時明知「誠品」為他人著名商標:

    誠品搬家公司代表人2010年接受專訪時,曾表示其係向「誠品書店」借名,自詡被上訴人誠品包裝公司及誠品搬家公司為「搬家業中的誠品」,其後在其部落格、臉書及網頁中仍使用上開文字。因此,誠品包裝公司、誠品搬家公司於設立時均明知誠品公司的著名商標「誠品」存在,且知悉誠品一詞在我國相關消費者中所代表之品質,始有使用「向誠品書店借名」、「搬家業中的誠品」等攀附性文字之動機與利益。而且,誠品搬家公司之英文名稱「Champion Moving Company」也是選擇和誠品書局名下商標相同的「Champion」文字,可以證明誠品搬家公司設立時就明知「誠品」著名商標,並以誠品書局的商標作為其公司中、英文名稱。

    而且,市場上雖然不時有宣傳行銷標榜自己是「瑜珈界的愛馬仕」、「鮮奶界的LV」、「法律界的google」等廣告或報導,但仍然是各自使用自己之商標,只是將「愛馬仕」、「LV」、「google」等他人商標作為自我期許,與本案誠品搬家公司直接將「誠品」二字作為公司名稱及商標使用的情形有所不同。

四、誠品搬家公司主張其經營業務近20年從未發生與誠品書店混淆誤認的情形,不是已經可以證明不會產生混淆服務來源了嗎?

    根據商標法規定,只要有可能導致消費者混淆誤認服務來源即可,並不以有實際發生混淆誤認之事實為必要。況且,誠品搬家公司以「誠品」著名商標作為自己公司名稱,確實已有造成消費者混淆誤認之情形。

    相關事證包括:誠品搬家公司在行銷文宣中之照片編排,刻意使用綠底黃字設計,以模仿上訴人廣為消費者喜愛之誠品提袋;經常性刻意凸顯或單獨使用「誠品」二字,並以其他方式刻意製造與上訴人之連結,此致多名部落客於文中直接以「誠品」二字設定標籤、超連結,直接連結至誠品書店相關的網頁內容;作家包冠涵更曾在其作品《敲昏鯨魚》一書中,講述自身求職及工作經驗,內文提到「你記不記得我們剛認識的時候,我開玩笑要去搬家公司打工?結果我工作時找到一家叫誠品物流的公司,我以為是誠品書店,去到那邊才知道是搬家公司」等語。

 

結語

    經營幾十年的老店竟收到侵權通知,無獨有偶,多家「欣園」老店也因為被控侵權而不得不改名[3],許多小吃店或業者沒有資力進行訴訟私下和解,但不免心生不平。透過誠品案的判決理由,我們可以從中窺知如何保護自己並避免侵害他人商標權:

一、 記得申請商標註冊:

工商登記只是行政或稅務上營業合法,對外經營品牌還要申請商標。未來有沒有要提告排他使用另說,取得商標註冊是保障自己正當使用、避免未來爭議的基礎,品牌有註冊商標較能安心經營。

二、 完整使用「公司名稱」全稱,且不要刻意突顯特取名稱(除非有對該部分註冊商標)

需注意,公司全銜因為有公司二字作為結尾,可以讓消費者知道是「公司名稱」,但如若是商號,即使是使用商號全銜,也是商標使用,因此商號登記更應當同時註冊商標

三、 留意不受他人商標權拘束的界線:

例如:使用說明描述性的文字時,必須非作為商標使用;有必要使用他人商標的目的是在指示該他人之商品或服務;善意使用在他人註冊商標的申請日之前等等。

四、 留意權利主張之時效規定:

主張自己權利受到他人侵害確實有時效規定,如果權利人不在期限內主張其權利將喪失。而商標權人對於因故意或過失侵害其商標權者,得請求損害賠償,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商標法69)。因此,本案誠品書局在1071月始知悉之侵權行為事實,於同年3月發存證信函、6月起訴,自侵權行為事實發生時(即被上訴人誠品包裝公司成立時之91年、誠品搬家公司成立時之95)起算,對「誠品包裝公司」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至少在101年以前之請求已罹於時效,對「誠品搬家公司」在105年以前之請求已罹於時效,只可主張105年以後迄今之金額。

五、 如果發現主張商標權利之人已經沒有營業或沒有在相同領域經營事業時,應撤銷其主張權利基礎的商標:

本案中,誠品書局早已經跨入物流行業[4],誠品搬家公司對其名下有關商標提起三年未使用廢止,試圖撤銷誠品書局在搬家或物流相關服務上的註冊商標,惟以結果而言,至今未能成功,誠品書局仍擁有正當之商標權基礎[5],且證據證明誠品書局在類似產業的服務上有使用「誠品」商標,故誠品書局對提供類似於物流服務的誠品搬家公司提告是有正當權源的。

    不管是像欣園小吃餐廳案例中多數店家的無辜不知悉,或者是誠品搬家公司的有意攀附,辛苦經營多年後卻被勒令改名絕對都會令人感到憤慨不平,但只要不是故意或過失侵害他人商標權、尋求專業人士的意見評估他人控訴的合理性並積極面對,在知道原來以前都是在幫他人累積商標商譽時,不如「不要再繼續幫忙他人累積商譽了」,化危機為轉機,開始積極為自己正名、以自己為名。

 

[1] 商標法第36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不受他人商標權效力所拘束的情形之一:「以符合商業交易習慣之誠實信用方法表示自己之姓名、名稱,或其商品或服務之名稱、形狀、品質、性質、特性、用途、產地或其他有關商品或服務本身之說明,非作為商標使用者。」

[2] 見誠品搬家公司2023826Facebook粉絲專頁聲明:「從最早至今已有80多家公司以誠品為名,有些公司比誠品書局更早成立近10年之久,相信他們不會主張誠品書局侵害他們的利益,因為大家多在各個領域認真的奮鬥,彼此協助相容……誠品書局不斷的擴大事業版圖……企圖消滅所有以誠品為名稱公司,進而壟斷名稱。」

[3] 你也叫欣園?店家遭告侵權 近10萬和解金,TVBS新聞網,記者顏聖芬,2023/08/15 https://news.tvbs.com.tw/local/2209516

[4] 20220119日註冊第02063590號「誠品物流 eslite logistics 及圖」商標中台異字第G01090393號指出,誠品股份有限公司自1990年起陸續在本局取得註冊第00044908號「誠品及圖eslite」等百餘件商標(答證2),復於1999年起陸續申請獲准註冊第00143088號「誠品」、第0162865701641282號「誠品物流 eslite logistics 及圖」、第01760631號「誠品生活」、第01760632號「誠品生活 the eslite spectrum 及圖」、第01790227號「誠品行旅 eslite hotel」等件商標,指定於第039類之貨物、貨物之裝卸、倉儲、貨物運輸之包裝、捆紮、家具運送、貨物運送、物流運送等服務。

[5] 於註冊第01628657號「誠品物流 eslite logistics 及圖」商標指定使用於「搬家服務」部分服務遭廢止註冊後,誠品股份有限公司又再申請註冊第02063590號「誠品物流 eslite logistics 及圖」商標指定使用於「搬家服務」並順利註冊。然而,不論如何,誠品股份有限公司其實不只是註冊在搬家服務,也在與「搬家服務」類似的「家具運送」服務上也擁有註冊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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