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最大社群網站facebook(臉書)不滿一觸科技公司2011年向智慧財產局註冊登記lovebook商標獲准,認為可能導致民眾混淆商標,憤而跨海提告,智財法院認為一觸科技註冊lovebook並非善意,且確實可能造成使用者混淆誤認,今判決智財局須撤銷lovebook商標註冊。
一觸科技在2011年9月底,除向智財局申請註冊lovebook商標獲准,並設立婚戀交友網站,作為男女認識交誼平台。臉書公司認為lovebook商標仿襲facebook商標,且與臉書提供服務近似,已造成消費者混淆誤認,向智財局、經濟部提異議均遭駁回,轉向智財法院提出商標異議行政訴訟。
智財局辯稱2家公司前段文字不同,且lovebook的「o」字有愛心設計,消費者只要稍加注意,就不會混淆誤認;一觸科技也強調,商標、網站僅與「臉書」類似,並非抄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