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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倉儲仿冒品 觸犯商標法

2021/1/13

    台中市一名網拍賣家與中國仿品業者配合,提供倉庫做為私人物流中心發貨,搶快出貨給台灣買家。

    陳男到案後供稱,原先僅為一般網拍賣家,後接觸到中國業者請求代為出貨拆帳,遂慢慢演變成倉儲,雖明知皆為仿冒品,然因認僅為代出貨應無觸法之虞。

    該行為已觸犯商標法第97條「明知他人所為之前二條商品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另恐面臨商標權人天價民事求償,同時也呼籲民眾勿將個人資料借於他人使用,讓中國不肖廠商充當人頭資料使用,成為侵權推手。


信息來源:自由時報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407705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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