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

智財新訊

商標
回列表

“絲芙蘭”阻擊“詩芙籣”首戰告捷

2014/7/28

       知名化妝品專業連鎖店“SEPHORA”(絲芙蘭)自2005年在上海開啟了在中國的第一家門店至今,已將其美容體驗帶到了中國20多個城市的100餘家“SEPHORA”(絲芙蘭)門店中。近日,因認為他人申請註冊在動物用化妝品等商品上的“詩芙籣Sephola”商標,與其在先核准註冊的“絲芙蘭”“SEPHORA”及“詩芙華”商標構成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同時侵犯了其在先商號權,法國絲芙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絲芙蘭公司)來華展開了一場商標阻擊戰。
       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上述“詩芙籣Sephola”商標與絲芙蘭公司的在先商標構成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同時侵犯了絲芙蘭公司的在先商號權,不應予以核准註冊。
       據瞭解,2005年12月,廣東省自然人陳某提出第5078922號“詩芙籣Sephola”商標(下稱被異議商標)的註冊申請,指定使用在第3類動物用化妝品等商品上。
       在被異議商標通過初審並進行公告後,絲芙蘭公司提出商標異議申請,但未獲得支持。隨後,絲芙蘭公司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下稱商評委)申請複審。
       商評委認定,被異議商標指定使用的商品與引證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屬於類似商品,與引證商標共存不易使相關公眾混淆。同時,絲芙蘭公司未提交證據證明在被異議商標申請註冊日前,在動物用化妝品或與之類似的商品上,其使用“詩芙籣Sephola”或與之近似商號並產生一定知名度,因此被異議商標未侵犯絲芙蘭公司的商號權。據此,商評委裁定被異議商標予以核准註冊。
       絲芙蘭公司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記者瞭解到,絲芙蘭公司據以引證的商標分別為國際註冊第749589號“SEPHORA”商標(領土延伸保護申請日為2000年10月,核定使用商品為第3類的精油和牙膏)、第4059187號“絲芙蘭”商標(申請日為2004年5月,核定使用商品為第3類肥皂、香精油、化妝品等)、第3747800號“詩芙華”商標(申請日為2003年10月,核定使用商品為第3類的肥皂、香精油、化妝品等)。
       絲芙蘭公司表示,被異議商標在文字構成、呼叫等方面與3件引證商標相似,被異議商標指定使用的商品與引證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構成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且被異議商標的申請註冊損害了絲芙蘭公司的在先商號權。
       對“絲芙蘭”在化妝品領域具有的知名度,陳某表示認可,並表示被異議商標並未投入商業使用。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異議商標的英文部分與引證商標一相比,僅一個字母存在差異,兩商標呼叫近似,其他字母排列順序相同,被異議商標標誌與引證商標二和引證商標三相比,呼叫近似,且均為音譯詞彙,因此被異議商標與3件引證商標均構成近似商標標誌。被異議商標指定使用的商品與3件引證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從功能、用途、銷售管道、消費物件存在關聯性,屬於類似商品。被異議商標在上述商品上的使用易造成相關公眾的混淆誤認。被異議商標標誌與“絲芙蘭”商號文字構成、呼叫近似,絲芙蘭公司設立的關聯公司在中國經營商品與被異議商標指定使用的商品屬於類似商品,且絲芙蘭公司經過大量商業宣傳已經在被異議商標申請註冊日之前就已經在全球具有較高的市場知名度,因此被異議商標的申請註冊侵犯了絲芙蘭公司的在先商號權。
       據此,法院一審判決撤銷商評委原裁定結果,並判令商評委重新作出裁定。
作者:白 鷗,2014年7月21日, 摘自:中國智慧財產權報商標週刊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