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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鐘書書信手稿拍賣案二審維持原判

2014/4/18

作者:郭京霞 趙岩 謝甄珂,2014-04-14 ,摘自:中國法院網
  廣受關注的錢鐘書書信手稿拍賣案日前塵埃落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就楊季康(筆名楊絳)訴中貿聖佳國際拍賣有限公司(簡稱中貿聖佳公司)、李國強侵害著作權及隱私權案作出終審判決,判決駁回中貿聖佳國際拍賣有限公司的上訴,維持原判。
  北京高院經審理認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楊季康作為錢鐘書的遺孀、錢瑗的母親,是其二人的近親屬,在二人去世後,有權就涉案侵權行為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並有權依法繼承錢鐘書、錢瑗著作權中的財產權,依法保護其二人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依法行使發表權。中貿聖佳公司作為拍賣人未能舉證證明其履行了拍賣法規定的與委託人簽訂委託拍賣合同、審查了委託人的身份證明、要求委託人提供與著作權、隱私權相關的其他資料等法定義務,主觀上存在過錯,對此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中貿聖佳公司召開研討會、向鑒定專家提供涉案書信,且未與專家就不得對外提供涉案書信等事項進行約定,也未對專家作出此類明示,以及通過其網站轉載媒體相關文章等行為,侵犯了楊季康等人對涉案書信享有的發表權、複製權、發行權、資訊網路傳播權、獲酬權及楊季康等的隱私權。
  此前,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判決中貿聖佳公司停止侵害書信手稿著作權的行為,賠償楊季康經濟損失10萬元。中貿聖佳公司、李國強停止侵害隱私權的行為,共同向楊季康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10萬元,在《北京青年報》上刊登向楊季康賠禮道歉的聲明,中貿聖佳公司在其官方網站首頁上刊登向楊季康賠禮道歉的聲明。
來源:人民法院報   責任編輯:陳秀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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