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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嶼集團阻擊山寨紅帆

2014/3/14
本報訊
        作為福建省廈門市象嶼保稅區的綜合物流園區開發運營服務商,廈門象嶼集團有限公司(下稱象嶼集團)承擔著該保稅區開發、運營及服務的職責。然而,日前其紅色的船帆標識卻遭遇與福建省漳州華辰廣告有限公司(下稱華辰廣告公司)的標識“撞衫”。因華辰廣告公司將圖形“帆”申請註冊為商標,而遭到象嶼集團的異議。近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下稱商標局)駁回了華辰廣告公司的註冊申請。
  據象嶼集團介紹,該集團的員工在2012年發現華辰廣告公司使用圖案為紅色船帆的標誌進行宣傳,該標誌與象嶼集團的“紅帆”圖形商標十分相似,唯一的不同之處在于華辰廣告公司使用的圖案在兩個帆形圖案之間有一橫將兩部分圖案連接起來,而象嶼集團的“紅帆”商標沒有這一橫。同時,象嶼集團發現華辰廣告公司在2011年6月將前述標識作為圖形商標(下稱被異議商標)申請註冊在廣告、廣告策劃替他人推銷等第35類服務上,註冊號為9635253,沒有指定使用顏色。
  象嶼集團隨即致函華辰廣告公司,要求對方停止使用相關標誌的行為,但華辰公司並未更改其行為。
  2012年10月,被異議商標通過商標局的初審,象嶼集團隨之提起異議。
  據瞭解,象嶼集團分別於1998和2009年先後申請註冊第2382823號和第7609365號“帆”形圖案商標(以下統稱引證商標),核定使用的服務包括廣告、廣告策劃、組織商業或廣告交易會、組織商業或廣告展覽等。
  最終,商標局認定被異議商標與象嶼集團在先註冊的引證商標在圖案設計、視覺效果上相同,構成使用在相同服務上的近似商標,駁回了華辰廣告公司的註冊申請。據中國商標網顯示,被異議商標現處於無效狀態。  (張茜妤)

作者:張茜妤,2014/3/10,摘自:中國智慧財產權報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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