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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也納酒店訴昔日加盟商

2014/1/25
       本報訊 創立於1993年的維也納酒店有限公司(下稱維也納酒店),以其音樂酒店的獨特模式吸引著八方來客,目前已擁有超過1200萬名註冊會員。然而日前,曾共存於品牌價值之下的合作夥伴今夕卻對簿公堂,維也納酒店將一家昔日加盟商訴至法院,要求其承擔商標侵權的法律責任。目前,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已受理該案。
  維也納酒店訴稱,其先後申請註冊了第6380267號圖形商標(見圖1)、第7412838號圖文商標(見圖2),上述商標均核准註冊於第43類服務專案餐廳、飯店、酒吧等服務上,上述商標經維也納酒店的宣傳、使用,在酒店行業中已經享有較高知名度與美譽度。上海甬港之星商務賓館(下稱甬港賓館)此前系維也納酒店的加盟店,後雙方解除酒店加盟關係。但甬港賓館在與維也納酒店解約的情況下,擅自恢復維也納酒店的裝修標準,私自進行模仿裝修,並使用維也納酒店的注冊商標和LOGO。維也納酒店認為,甬港賓館的行為已經給維也納酒店的品牌造成了負面影響和經濟損失。
  據中國商標網資訊顯示,第6380267號和第7412838號圖文商標由維也納酒店分別於2007年、2009年申請註冊,並於2010年、2012年獲得商標專用權,均核定使用在第43類餐廳、飯店等服務上。
  記者致電甬港賓館,該賓館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甬港賓館曾試圖加盟維也納酒店,但並未達成最終加盟協議,也未實際使用“維也納”的店招,並且從2014年1月1日起,兩家已終止加盟關係。
  據維也納酒店介紹,其曾於2013年12月10日向甬港賓館方面發出律師函件,要求對方停止侵權行為,但未得到任何回復。隨後維也納酒店將甬港賓館訴至法院,要求甬港賓館立即銷毀和拆除帶有“維也納”字樣的產品宣傳資料、店面招牌和LOGO等,並賠償維也納酒店經濟損失50萬元。  (楊 柳)

作者:楊 柳,2014/1/20,摘自:中國智慧財產權報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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