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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國知局發布《關於第35類服務商標申請註冊與使用的指引》

2022/12/26
為深入貫徹落實《“十四五”國家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關於“加強知識產權源頭保護,強化知識產權申請註冊質量監管”的部署,幫助相關市場主體正確理解《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錶》第35類服務項目的內涵和外延,了解相關服務分類項目本意,合理提出商標註冊申請,國家知識產權局組織編寫了《關於第35類服務商標申請註冊與使用的指引》,供相關市場主體參考使用。

關於第35類服務商標申請註冊與使用的指引
按照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相關規定,申請註冊商標時申請人應當按照基於尼斯分類製定的《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錶》  (下稱區分錶)  公佈的商品和服務,填報其所申請註冊商標的類別和名稱。為使相關市場主體正確理解第35  類服務項目的內涵和外延,了解相關分類項目本意,合理提出商標註冊申請,制定本指引。  (參https://ipr.cnfi.org.tw/news_detail.php?c_id=2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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