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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宣稱「總代理」 一字之差涉廣告不實!

2020/12/3
        為了維護競爭秩序並保障消費者權益,倘若在台灣有多家公司直接取得外商直接授權的代理商資格時,則非屬於「總代理」。
        非台灣總代理而自稱總代理時,涉及廣告不實,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



        詳細內容見《公平交易委員會電子報》第160期:https://www.ftc.gov.tw/upload/1091202-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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