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

智財新訊

商標
回列表

“鬼吹燈”具不良影響 不得作為商標註冊及使用

2020/11/3
        近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終審駁回了小島工作室的上訴請求,認定“鬼吹燈”三字具有宣揚封建迷信的含義,整體格調不高,對我國社會主流文化價值會產生消極、負面的影響,屬於不得作為商標註冊及使用的標誌。

(來源:2020/10/26  中國知識產權報  http://www.cneip.org.cn/html/17/39108.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