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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侵權 「中華同仁堂」要賠北京同仁堂

2015/4/24

據澎湃新聞網報導,江蘇省高級法院21日發佈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十大案例,其中一起是北京同仁堂狀告台北的「中華同仁堂」商標侵權,「中華同仁堂」被判決停止侵權、消除影響,賠償經濟損失人民幣100萬元(合約500萬台幣)。

「同仁堂」是中國北京同仁堂(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北京同仁堂)的註冊商標和商號,承載著長達340多年的企業商譽。「同仁堂」被大陸認定為馳名商標,被認證為「中華老字號」」。

20128月,北京同仁堂公司發現台灣的中華同仁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中華同仁堂)在其網站頁面上標有「中華同仁堂」標識,在其網站上自稱為「正宗同仁堂」,是「同仁堂」三百多年歷史、文化的傳承者。中華同仁堂同時還稱,北京同仁堂公司沒有「任何一份」同仁堂傳統藥方,北京同仁堂公司「早已名存實亡」。

一審法院南京市中級法院認為,「中華同仁堂」公司在其開設的網站突出使用「中華同仁堂」、「大清御用同仁堂」標識,使用北京同仁堂公司藥店的影像作為自身的宣傳資料,使用北京同仁堂公司特有的「炮製雖繁必不敢省人工,品味雖貴必不敢減物力」的楹聯作為店鋪裝飾等行為,故意使其經營活動與北京同仁堂公司之間建立一定的聯繫,誘使消費者及相關公眾產生聯想和誤認,為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行為。中華同仁堂生物科技公司突出使用「同仁堂」標識的行為,構成對公眾的誤導,並對北京同仁堂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

南京市中院據此認為,中華同仁堂生物科技公司侵犯了北京同仁堂公司涉案商標權,實施了不正當競爭行為。法院判決,「中華同仁堂」立即停止侵害中國北京同仁堂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賠償中國北京同仁堂經濟損失及因維權支出的合理費用100萬人民幣。

中華同仁堂不服,上訴至江蘇省高院。江蘇省高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

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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