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

智財新訊

商標
回列表

洽洽“喀吱脆”申請商標被駁

2014/9/17

本報訊 
       2010年4月,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洽洽公司)推出的非油炸薯片“喀吱脆”一經問世,便憑藉其美味及健康理念而深受消費者喜愛。然而當洽洽公司在餅乾等商品上申請註冊“喀吱脆”商標時,卻被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下稱商評委)以申請商標缺乏顯著性而予以駁回。洽洽公司不服商評委決定,隨後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日前,法院一審判決維持了商評委被訴決定。
       據瞭解,申請商標為第10423307號“喀吱脆”商標,由洽洽公司於2012年1月提出註冊申請,指定使用在第30類餅乾、可哥製品等商品上。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及商評委均認為,申請商標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缺乏商標應有的顯著性,並決定對申請商標予以駁回。
洽洽公司不服上述決定,隨後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洽洽公司訴稱,申請商標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是其獨具匠心的設計成果,便於相關公眾識別,並未僅僅直接表示了商品的口感及品質特點。其次,與申請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已經獲准註冊,是合法有效的商標,這些商標的核准註冊可以表明申請商標本身具有顯著性。再次,申請商標經其大量的宣傳和使用,已與其形成了對應、固定的聯繫,具有區分商品來源的作用。
       對此,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申請商標為中文“喀吱脆”,指定使用在餅乾等商品上,直接表示了指定使用商品的口感等特點,缺乏商標應有的顯著性。同時,洽洽公司提交的相關證據不足以證明申請商標經過使用已獲得顯著性,且商標審查遵循個案審查原則,“喀吱脆”在其他案件中獲准註冊不能成為該案申請商標獲准註冊的當然理由。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毛立國)
作者:毛立國,2014/9/15,摘自:中國智慧財產權報資訊網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