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寻

冠中智讯

冠中智讯第16期 -│国外篇│摘录美、日加入海牙体系的重要变革【文:林义杰 副总】

2015/12/22

本文作者冠中国际专利商标事务所 林义杰 副总 【本文版权所有 欢迎注明出处转载】

由于美、日近期分别都加入海牙体系,其中与该体系最为直接相关的就是《海牙协议》,简单的说,该海牙协议原本就是巴黎公约成员国在海牙所签订的有关工业设计的国际寄存制度,申请人可以直接透过海牙协议以单一申请案指定多个成员国取得工业设计专利保护,一件申请案中最多可以包含100个外观设计,且外观设计每5年需延展一次。

此协议自2015513日开始在美国、日本分别生效,理所当然相应于目前该国存在的国内设计专利法也已经进行配套性地修改,亦于同日起生效。为使大众能有基本的概念在此兹将各国相应改变的重点摘录如下:

一、美国设计专利法

1.新申请的国际设计申请及美国一般设计申请案,经USPTO实审通过后,在美国可享有公告后15年的专利权保护,较旧制多了一年的时间。

2.申请人可经由海牙体系提交国际设计申请,各国际局可依本国规定予以实审,是否准予专利仍得看各国际局实审结果,但对申请人而言,这是以单一语文申请案取得在多国注册其工业设计的机会。

3.国际设计专利申请案可提交彩色的图式或照片,USPTO此次修订提交办法,申请人不需另外依37 CFR 1.84(a)(2)提交Petition,同时也不用再缴交37 CFR 1.17(h)规费,但说明书仍应写入相关规定的文字。

4.修订优先权主张部分规定,超过规定期限才后补国际优先权主张声明或证明文件,仍需依37 CFR 1.55(e)(f)(3)1.55(g)(1)提出Petition并缴交规定费用及文件,惟相对于过去,新法已未限定Petition需于专利公告前提出。

5.在拒绝通知的最后期限内,如果USPTO没有发出审查意见通知( 最有可能从国际设计申请公告后的12个月内 ),国际设计申请就会自动授予设计专利。

6.美国国内的专利申请案在申请之后可提出各种不同的延续案申请,惟,国际设计申请不能提出CPA之请求。

二、日本设计专利法

1.由于国际局不会对案件进行实审,一般只要申请档完备,国际局收到国际申请之申请书日期就是国际注册日,若有缺件则以文件齐备日为国际注册日。

2.任何涉及实质保护的问题,还是需要依各缔约国国内法律来处理。

3.透过海牙协议申请外观设计国际保护,由于公开是强制性的,因此需要保密的外观设计专利比较不适合透过海牙协议提出申请。

4.一旦外观设计专利被公开后,取得权利保护前被抄袭、模仿,有权可请求赔偿。

5.一件外观设计国际注册申请案中包含多个设计,进入日本内国程序后每一个设计都可被视为是一个申请案。

6.若国际公开日后12个月内没有收到核驳通知,该外观设计即可取得注册。

综合以上简单摘要叙述,若对于海牙协议的规定确实了解的话,不难清楚看出,由于外观设计国际申请案会对国际公开,一旦申请案遭核驳,所有审查过程中的相关文件即会在网络上被公开,会很容易被查阅到,因此如果不想让竞争者了解太多相关的讯息,最好一开始选择时就不要提出注册国际申请案;此外,虽然海牙体系可以简化设计专利的申请程序及降低申请费用的支付,但是严格说来,各个成员国的国内法规定都不尽相同,为避免造成不必要程序或实质上的错误而造成申请时程上或多或少的延误,最好申请时还是要找当地的律师代理案件以期协助过程中相关的审查事务;姑且不论海牙体系是如何,其中最为重要的还是必须取决于申请人自己本身,申请人一旦有想提出国际设计申请时,就应该好好地仔细研究各相关的法律规定,避免产生无谓的时间及成本的浪费,如此才能获得真正有效想要的设计保护。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