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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中智讯第40期-十字图商标之审查实务【冠中商标部】

2023/8/15

市面上充斥着十字图形,用以表示plus、正、数学加号、增加、加乘、更优良、医疗、十字架……等含义,这样的市场使用现况及消费认知,如何与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红十字标志」区别?商标的注册界线在哪里?

 

前言

    许多业者及商标申请人对于含有十字图的商标审查感到疑惑,总觉得市面上充斥着含有十字图形的商标,自行检索的时候也觉得很多注册案,感觉上是可以申请注册的,但是为何别人可以注册,自己申请后却收到核驳先行通知或核驳审定书?

    《商标图样含十字图之审查原则》于2019730日订定发布并即刻生效,至今实施满四年,相较于其他商标审查基准,非常年轻。商标图样含十字图形时,除了与一般商标相同需要检索前案确认有无近似之设计避免遭到第30条第1项第10款规定核驳以外,还要留意其他商标法禁止注册之绝对不得注册事由,包括商标法第29条、第30条第1项第258款,而这些禁注条款通常是商标申请人所不熟悉的。现在就让我们随着制度逻辑思考并搭配商标案例,一窥商标图样含十字图之审查实务。

 

十字图商标申请注意事项

一、商标识别性(商标法第29)

    市场使用习惯及消费认知影响着商标的识别性,也就是区别他人商标、表彰自己商品或服务来源的能力,因此,现在市场上的十字图形经常被用以表示、说明「医疗、救护、加乘」等相类似之意涵,向相关消费者传达其所提供商品或服务拥有「医疗、救护、加乘」等相类似之意涵特性时,应属描述性标识,而且「医疗十字图」为医疗相关业界通用图形,属于指定商品或服务的通用标章而欠缺识别性,无须声明不专用。

    商标申请人为了清楚传递商标商品有加乘效果或为医疗相关领域,通常仍然希望保留十字设计,而为了避免遭到不具识别性之理由核驳,就需要增加其他具有识别性之文字或设计。此时需要留意,低度设计的商标图样仍然可能被认定为属于不具识别性之标识,例如「Cure & Care」、「SKiN+」、「   @PHARMACY及图」等商标因不具商标识别性核驳处分。(商标图样见附表)

    倘若增加的文字或设计让商标整体具有识别性以后,还需要进一步确认,增加的文字或图样是否落入其他为了保护公益目的的禁注条款。

二、误认误信商品性质(商标法第30条第1项第8)

    如前所述,「医疗十字图」为医疗相关业界通用图形,因此,当「医疗十字图」用于非医疗相关商品或服务时,该说明意涵与客观事实不符,将使消费者误以为有医疗效能而误购。然而,观察现今社会通念及市场交易习惯,药品、健康食品、营养补充品、化妆品,甚至一般食品,也时常在相同通路进行贩卖,业者通常以单一商标表彰所提供相关之综合性或特定商品零售服务。

    为了调和与食品、健康食品及化妆品有关法规及市场实际情形,并考虑食品、健康食品及化妆品有关法规中,并未将「十字图」列为具宣传医疗效能意涵的标示,因此,图样中并无任何其他宣称医疗效能之文字或图形时,商标审查时也不会「仅」因图样中包含十字图,即以误认误信规定核驳注册。

    相反的,若商标图样中包含十字图「且」另外结合其他具有宣称医疗效能之文字或图案,则可作为商标图样整体有宣称医疗效能意涵而核驳。例如「儿童专科及图」、「医本诺DR.IVEONR设计字」商标(商标图样见附表)指定于化妆品等商品上,因另外结合「儿童专科」或采用不同颜色之「医」字,商标整体予消费者之观念印象,有传达该商标指定之化妆品等商品具有相关医疗疗效或具有医疗效果,使一般消费者对其表彰商品之性质、质量发生误认误信之虞,故遭核驳处分

三、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之「红十字标志」(商标法第30条第1项第5)

    为了保护国际跨政府组织及国内外著名公益性机构,故商标法第30条第1项第5款基于公共利益目的,规定相同或近似于该等组织或机构的徽章、旗帜、其他徽记、缩写或名称之商标不得注册,避免消费大众误认误信第三人之商品或服务之性质与公益机构有关,且适用上并无商品或服务类别之限制

    而各国红十字会正是该条款所称之「国内外著名公益性机构」,其会徽长期以来以「白底红十字」标志作为主要识别特征。红十字会之会徽例示:

 

    因此,倘若商标图样中含有明显之「白底红十字」标志,将与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之标志近似,有致公众误认误信该商标所表彰的商品来源与红十字会有所关连而不得注册。例如「亚克索 Akso及图」、「H+」、「医本诺DR.IVEONR设计字」等商标遭到核驳处分。(商标图样见附表)

    然而,倘若图样中未包含「白底红十字」图形,或所传达的整体外观印象与红十字会长期使用之「白底红十字」标志有相当之差异性,个案中整体无使公众误认误信该商标所表彰的商品或服务与红十字会有所关连时(例如:商标所含的十字图形并非正红色;正红色十字图置于白色以外之背景构图;整体经特殊设计而与红十字会长期使用之「白底红十字」图形之外观印象有相当之差异性;在商标整体中显系表达「plus」、数学符号「+」等含意,且参酌注册申请案所指定之商品或服务,显已脱离红十字会标志之意涵;「白底红十字」图形并非独立可资区辨的部分,已融入商标图样之其他构成元素中……等综合个案实际情形判断),则无误认误信条款适用。(参附表中之核准注册商标图样)

四、瑞士国旗(商标法第30条第1项第2)

    红十字会「白底红十字」会徽的设计初衷,是为了表示对国际红十字运动之发源地「瑞士」的敬意,以瑞士「红底白十字」国旗为基础,将颜色对调设计而成。因此,倘若为了避免被引证红十字会之会徽或避免遭误认误信核驳,改为「红底白十字」图形设计,将可能因为商标「相同或近似于外国国徽、国玺或国家徽章」而不得注册,例如「BioFa及图」商标。(商标图样见附表:十字图商标申请注册案例)

 

结语

    藉由以上附表的整理,相信读者可以更宏观地了解十字图商标之审查思维及原则,避免误用近似于红十字会之会徽或瑞士国旗之设计。

   虽然《商标图样含十字图之审查原则》规定,为了避免消费大众误认误信第三人之商品或服务之性质与红十字会公益机构有关,红十字图形应不得适用于任何商品或服务上,然而观察实务案例,商品或服务之产业似仍然会影响审查心证。根据中台评字第H01090089号「丹尼尔动物医院 Daniel Animal Hospital」商标评定案,智慧局除了审酌图样,也同时将商标指定之商品及服务领域纳入消费者是否会误认误信之综合评估因素之中:

() 整体图样外观及视觉感受迥然不同:

「丹尼尔动物医院 Daniel Animal Hospital」商标中之红十字图系置于浅棕色及咖啡色所绘制之双圆框上,整体予人已呈现不可分割之寓目印象,且圆框内尚搭配占该商标较大偏幅比例之多种色彩组合之四只动物设计图,下方复结合截然不同之中外文「丹尼尔动物医院 Daniel Animal Hospital」可供区辨,其整体图样予消费者寓目印象,与后者据争标章系以「白底红十字」标志作为主要识别特征有别。

() 系争商标指定使用于「动物医疗;宠物芯片植入服务;兽医服务;兽医辅助;动物美容;宠物美容;提供有关动物饲养之咨询顾问;动物之交配繁殖;动物育种;提供有关动物美容之咨询顾问」服务,尚无使公众误认误信其所表彰的服务与红十字会有所关连者,应不致使公众产生误认误信之虞。

() 本件申请评定人所主张之据争标志或标章虽属著名,惟考虑系争商标与其近似程度极低、二者所表彰之商品/服务性质不同,复查国内外厂商以经特殊设计之「红十字图」结合其他意涵之文字或图案作为商标图样,指定使用于各类商品及服务注册者不乏其例,系争商标之注册,应不致有使一般消费者对其所表彰之服务来源或营业主体发生混淆误认之虞,亦难认其有以不公平方式或有不正利用著名标志或标章之识别性或信誉之情形,应无商标法第30条第1项第11款规定之适用。

    前述评定争议案件,智慧局于20220928日做出「评定不成立」之处分后,中华民国红十字会不服,提起诉愿,20230112日诉愿委员会维持智慧局见解,驳回诉愿,中华民国红十字会已提起上诉,该案件已系属于智慧财产及商业法院审理中,诉讼结果值得持续关注。

    总之,为了商标顺利注册且避免争议案发生,建议商标申请人,虽然可以运用十字图形表彰「医疗、救护、加乘」等相类似之意涵,惟避免直接使用红色是为上策,其次,也可以增加其他颜色背景或增加其他设计在十字图形之中及周边。当然,如大家所知道的,克服了这些绝对不得注册事由以后,还是要面对商标检索,避免商标近似性问题产生,不妨联系冠中协助您克服注册障碍并陪伴您找出最适合的品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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