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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中智讯第22期- |专利物语| 浅谈台湾、大陆专利关于加速审查的比较【冠中专业部】

2018/12/25

说明

    为缩短发明专利申请案等待审查时间,台湾与大陆皆设有加速审查制度。大陆更开宗明义的说明,为了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完善专利审查程序,因此制定了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台湾:

    台湾所熟悉的「发明专利加速审查」,共有以下四种事由,且必须由专利申请人才得以提出申请。(一)主张「外国对应申请案经外国专利局实体审查而核准者」(申请事由1)。(二)主张「外国对应申请案经美日欧专利局核发审查意见通知书及检索报告但尚未审定者」(申请事由2)。(三)主张「为商业上之实施所必要者」(申请事由3)。(四)主张「所请发明为绿能技术相关者」(申请事由4)。

大陆:

    至于大陆所制定的「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同样是由专利申请人才可以提出,但有以下六种事由可以请求优先审查:(一)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二)涉及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三)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四)专利申请人或者覆审请求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五)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六)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

结语

    由上比对说明可轻易得知:

一、加速审查目的在于促进产业发展:

    大陆关于加速审查多了事由(二)涉及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事由(三)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及事由(六)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但却少了台湾的事由(二)。

    换句话说,大陆所制定的「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更清楚界定了促进产业发展及国家利益等部分,而此部分恰为台湾专利法的立法目的,即为鼓励、保护、利用发明、新型及设计之创作,以促进产业发展。实在是相当的巧合。唯一需特别注意的是,大陆除了上述事由(五)之外,优先审查请求书应当由国务院相关部门或者省级知识产权局签署推荐意见。

二、加速审查制度不仅仅是针对新申请案:

    台湾与大陆所制定的加速审查制度不仅仅是针对新申请案而已。以台湾而言,更具有举发案的加速审查,而其是由为专利举发案涉讼则得以向官方提出优先审查,仅需检附有关(侵权诉讼案件)证明文件即可。

    至于大陆所制定的「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同样不仅是针对新申请案而已,对无效宣告案件(台湾称举发) 也可以请求优先审查,至于其事由有二,分别为(一)针对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发生侵权纠纷,当事人已请求地方知识产权局处理、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仲裁调解组织仲裁调解;(二)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

    由上比对说明可轻易得知,大陆关于无效宣告案件的加速审查多了事由(二)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仍然把国家利益与公共利益加入,值得赞许。

    值得说明的是,大陆对无效宣告案件提出优先审查请求,除了是经无效宣告请求人提出之外,处理、审理涉案专利侵权纠纷的地方知识产权局、人民法院或者仲裁调解组织也可以对无效宣告案件提出优先审查请求。台湾对无效宣告案件提出优先审查请求,则是由专利权人或专利举发人所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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