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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中智讯第23期-|国际动态| 2019年德国商标法修正概要【吴佩伦 国外部专员/翻译整理】

2019/3/27

 

    根据欧盟商标第2015/2436号指令,各成员国需在3年内将欧盟商标规则转化入国内法,以协调各成员国国内法和欧盟商标法,为了满足此一要求,德国大幅修改其商标法,并将于2019年1月14日生效,适用于生效日后发生的各项程序,说明如后:

     

  • 基于多个在先商标提起一件异议案

    根据现行法,商标权人不能基于多个在先商标提起一件异议案,若商标权人拥有一个文字及图形商标和一个相对应文字商标,则须提出两个异议案,以确保整个商标组合在诉讼中充分发挥作用。修法后,商标权人可以根据不止一个在先商标提出异议。但一件异议案的官费也将由120欧元调涨为250欧元,且每多一个基础在先商标将额外再增加50欧元官费。  

    此外,冷静期的概念将以不同的形式在德国商标法中呈现。根据现行法,审查委员有权根据异议双方间之谈判延长时间或暂停诉讼程序。修法后,若双方共同请求,审查委员必须延长至少两个月的时间,双方亦可进一步请求延长此期限。

 

  • 新的商标态样

    修法前,德国商标局只接受以图形表示的商标。修法后此要求将被免除,商标局将开放声音、全像图和其他多媒体形式的商标提出申请,唯一的要求是新商标须清晰明确。

 

  • 引入证明标章

    在德国已经有一种类似的形式,称为团体商标,即几个利益相关方可联合起来通过建立一个协会来保护共同商标。他们必须向德国商标局提供使用规则,说明协会成立的目的和会员资格的要求,协会成员可以根据使用规则自由使用团体商标。 

    新证明标章的申请程序与团体商标非常相似,特别是亦须向德国商标局提供证明标章的使用规则,但目的不同。证明标章不是由拥有该商标的协会或其成员使用,该协会将允许第三方使用该证明标章。通过这种新的商标形式,将促进新的独立质量标志,加强市场和市场参与者的自身力量,以控制自己,并提高产品质量和市场条件的公平性。

 

  • 授权登记

    修法前,德国商标局不接受授权登记。修法后,官方登记簿将开放使授权透明化,亦可发布授权或转让商标之意愿,以便有兴趣使用或购买的第三方可以联系商标权人。 

 

  • 基于较早权利提起撤销

    修法前,若错过提出异议的最后期限,对较早权利的辩护是非常昂贵的,因为只能在普通法院提起诉讼。修法后,将可基于较早权利向德国商标局提起撤销,而不仅限于之前的未使用或绝对不得注册事由。

 

  • 延展期限

    自2019年1月14日起新注册的德国商标,其每十年的延展期限调整为申请日当天。2019年1月14日前已注册的德国商标,其延展期限仍沿用旧规定,为申请日当月月底。

 

信息来源:LangPatent Anwaltskanzlei IP Law Fi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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