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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中智讯第41期-中国大陆商标转让程序的指引 【张俪熏 国外部专员】

2023/12/21

前言

    商标转让是指商标所有人将其在商标局注册/申请中的商标权利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这是一个涉及法律程序和知识产权事务的过程,须遵循一系列的规定和程序。在进行商标转让时,有些重要的注意事项和须知需要留意,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中国商标局为了帮助经营主体了解商标转让相关法律规定及审查流程,引导商标转让申请人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合理转让商标注册申请或者注册商标,防止因商标转让导致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因此发布了《关于商标转让程序的指引》。

指引内容-关于中国商标转让

一、基本要求

1.

商标

(1)已注册的有效商标

(2)申请中的商标

2.

办理主体

商标转让当事人应具备相应的民事主体资格、民事权利能力及行为能力。

3.

申请文件

(1)《转让/移转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2)代理委托书

(3)同意转让声明文件

(4)双方身分证明文件复印件

4.

一并转让

为防止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商标注册人对其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5.

容易导致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

(1)转让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但受让人不符合《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资格要求。

(2)将含有地名的商标转让给该地区以外的受让人,商标转让后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产地、来源产生混淆、误认。

(3)将含有企业名称(包含全称、部分名称或者简称)的商标转让给其他企业,使用商标容易导致相关公众或者一般消费者混淆的。

(4)将具备特殊含义的商标转让,转让后可能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公共秩序或者公序良俗产生消极、负面影响的。

(5)商标代理机构违反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七条规定作为受让人的。

(6)申请人存在累计多次向较为分散的受让人转让商标,无正当理由,或者不能够提供相关使用证据或者说明使用意图,或者提供的使用证据无效的。

(7)其他容易导致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情形。

6.

影响他人权利的转让

申请人应避免商标转让行为造成他人合法在先权利受到侵犯。

二、其他要求

1.

共有商标

(1)转让申请须全体共有人确认同意,代表人应当在申请书首页转让人章戳处加盖印章,其他共有人名称须在申请文件附页中列明,并加盖印章,并提交所有共有人从事经营活动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2)将商标转让给多人共有的,受让人代表人须在申请书受让人章戳处加盖印章,其他共有人名称须在申请文件附页中列明,并加盖印章。

2.

集体商标

(1)集体商标彰显的是共性特征,申请注册主体应为集体组织。

(2)单一企业、个体经营者或者集团公司,不能作为集体商标申请人。

(3)申请转让集体商标的受让人也应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

(4)申请人除《转让/移转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外,还需提交以下文件:

a. 加盖转让人公章的转让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b. 加盖受让人公章的受让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c. 加盖受让人公章的转让后的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d. 转让后的集体成员名单。

e. 商标转让合同。

3.

证明商标

(1)证明商标的注册申请主体应当是依法成立,且对所申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特定质量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

(2)申请转让证明商标的受让人也应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

(3)申请人除《转让/移转申请/册商标申请书》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a. 加盖转让人公章的转让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b. 加盖受让人公章的受让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c. 加盖受让人公章的转让后的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d. 受让人监督检测能力证明。

e. 商标转让合同。

4.

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1)申请人应为经该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具有对地理标志产品特定质量监督检测能力、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一般为社会团体法人、事业单位法人,且其业务范围与所监督使用的地理标志产品相关。

(2)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营利性主体,不能作为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受让人。

(3)为避免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地产生误认,住所、经营地不在相应地域的生产者、经营者,不得作为地理商标的受让人。

(3)申请转让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受让人也应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

(4)申请人除《转让/移转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a. 经该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同意该转让且同意受让人监督管理该地理标志商标的批准文件。

b. 加盖转让人公章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c. 加盖受让人公章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d. 加盖受让人公章的转让后的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e. 受让人监督检测能力证明材料。

f. 商标转让合同。

三、其他注意事项

    以上关于办理商标转让的程序与规定虽然重要,但商标转让还可能涉及一些潜在的风险和挑战,因此在进行此类交易时,各方都应该谨慎调查与评估并寻求专业法律建议,以免花费了时间、金钱、心力,最后却无法核准商标的转让申请。

    以下为不同状态下的商标可能面临的转让风险:

1.

申请转让已注册商标

(1)可能面临被宣告无效的风险:例如是否属于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损害他人现有在先权利等。

(2)可能面临被撤销的风险:即注册商标是否已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等。

(3)可能面临到期未续展的风险:是否按照规定于期限内办理续展手续。

2.

申请转让申请中商标

(1)处于商标注册实质审查、驳回复审、不予注册复审审理程序中的商标,可能会面临驳回、不予注册等不利结论。

(2)对于已经过实质审查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存在被相关当事人按规定提出异议申请的可能。

3.

申请转让已质押商标

按照中国民法典规定: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因此须提交质权人书面同意的证明文件,如未提交将不予核准转让申请。

4.

申请转让法院查封保全商标

按照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对注册商标权进行保

全的,可能包括禁止转让等事项。须提交法院书面同意的证明文件,如未提交将不予核准转让申请。

5.

申请转让已许可他人使用商标

按照商标法第四十三条第三款对于商标许可备案及相

关司法解释关于“注册商标的转让不影响转让前已经生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的规定,在先有效商标许可可能对商标转让后的权利行使等造成影响,申请人应对商标许可类型及备案情况等予以注意。

结语

    商标转让有助于市场流通和知识产权的灵活运用。在商标转让之前,对于相关申请指引,建议申请人仔细阅读并按照规定执行。在商标转让过程中,最好寻求专业律师或知识产权代理人的建议,以确保申请程序的顺利进行。此外,随着时间的推移,法规和指引可能会有所调整,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及时查阅最新的相关文件是很重要的。

参考数据: https://sbj.cnipa.gov.cn/sbj/zcwj/202309/t20230927_309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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