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规定应在申请时声明主张国际优先权,但如果未依规定在申请时声明主张国际优先权,可以在嗣后申请回复优先权主张。
专利申请后,补声明或增加声明国际优先权应留意:
1. 缴纳回复优先权主张申请费;
2. 需于最早优先权日后16个月内(设计专利申请案为最早优先权日后10个月内)申请回复优先权主张;
3. 声明优先权基础案的申请日、受理该申请的国家或WTO会员、申请案号数;
4. 检送优先权证明文件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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