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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物饮」著作权之争 佳格获赔165万

2014/8/5

       由艺人杨丞琳、阮经天等人代言的「四物饮」爆发著作权之争,佳格公司主张砸重金设计、营销的「玫瑰四物饮」及「青木瓜四物饮」包装及瓶身胶膜外观,遭统芳、富士康生技公司仿制,愤而诉请法院求偿。最高法院维持二审判决,认定统芳等公司侵权,今日判决须赔偿165万确定。
       佳格公司指出,他们在93年出资委托设计公司,制造四物饮产品纸盒及瓶身胶膜,利用色彩、亮度深浅及玫瑰、仿菱形图案,结合文字等整体布局,展现饮品所标榜的健康、美丽等女性形象;该产品经由艺人代言,并于全国各大通路贩卖。
       佳格表示,统芳、富士康公司竟从98年起,制造、销售「健康密码四物饮」,其产品的包装与瓶身,与佳格公司的四物饮产品外观,几乎完全相同,已侵害其著作权,于是打官司要求统芳等公司,禁止再使用类似的包装,并赔偿其损失。
       智慧财产法院认为,佳格公司所委托设计的四物饮商品图案,藉由色彩、线条结合文字,展现其独特创意,以有效效吸引女性消费者,并与林心如、阮经天、杨丞琳及杨谨华等多位偶像艺人合作,投入高额的广告宣传费,统芳等公司却故意模仿设计,已侵害佳格公司的著作权。
       合议庭认定,统芳、富士康公司及其负责人共应赔偿佳格公司165万元,并须销毁侵权的商品外包装,将本案历审判决书的案号、当事人、案由栏及主文,刊登于中国时报等4大报全国版1日;统芳等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4日驳最高法院驳回,全案定案。

2014年08月04日 中时电子报 林伟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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