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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法务通/离职带走营业秘密…触法

2014/7/31
       知名科技大厂联发科在员工袁帝文离职后,调取袁帝文离职当日计算机使用纪录,发现他从公司配发计算机中重制2,053笔数据,其中有208笔是联发科拥有著作财产权的资料。袁帝文因为将这些数据存在行动硬盘带离公司,被联发科以泄露营业秘密等罪提告。
       袁帝文响应,离职时他应主管要求把数据下载至公司行动硬盘中,下载完后也把硬盘交给主管,带离公司的是用个人随身碟备份的个人资料。
       最后新竹地检署裁定袁帝文不起诉,认为袁已将备份数据的行动硬盘交给主管,不能推论备份数据的行为有泄漏营业秘密。且后来检调搜索袁的住处计算机,也没有发现可疑的数据,犯罪嫌疑不足。
       达文西个资暨高科技法律事务所主持律师叶奇鑫表示,员工离职时,只能带走属于自己的专利及著作权产物。相较之下,营业秘密既不属于专利、又非著作权,如果员工在离职时涉嫌窃取营业秘密,就会被依违反「营业秘密法」处以刑事责任。若营业秘密流向中国大陆、港澳地区,更可能被加重处罚。
       叶奇鑫解释,营业秘密是指方法、技术、制程、配方等可用于生产、销售及经营的信息,其中关键的成立要件是「非一般人或同行会知道的事」。也就是说,若一项秘密能创造实际的经济价值,且秘密所有人采取保密措施,就属于营业秘密。
       为了防堵离职员工和自家公司「打对台」,即使员工带走的文件不符合营业秘密定义,雇主也有可能以违反「著作权法」对员工提告。叶奇鑫说,员工在工作时完成的著作,在聘雇契约中多会签定著作财产权归公司所有,因此公司也可以依盗用著作权的罪名对员工提告。
       叶奇鑫指出,科技业或软件业的关键技术影响公司竞争力极大,因此公司都会密切注意离职员工的动向,只要员工在新公司推出类似的产品,就会以营业秘密、著作权、背信罪等事由提告,且多要求员工负担刑事责任,员工不可不慎。
       员工离职时究竟能带走什么?叶奇鑫建议「实体东西最好都不要带」。曾有一名员工将客户资料印出后带走,就被公司依违反窃盗罪提告,员工在离职时尽量不要携出与工作相关的文件。
       此外,多数工作者也多会习惯把平常做的简报文件、程序或技术文件备份,离职时可能把这些备份文件存在随身碟里带走,然而因为这些档案的著作权是公司所有,公司也常因此控告员工窃取营业秘密。
       叶奇鑫坦言,现今九成工作者离职的时候还是会习惯把资料带走,但部分因对公司没有特别威胁而没有被告。员工若离职后要从事的工作和原公司有竞争关系,在整理、携带资料时就要特别小心。
       在新公司后任职推出新产品,若不希望被旧东家控告窃取营业秘密,员工可尽可能提出程序或产品重新设计的证明,或是在工作时制作工作日志,载明何时及如何发想产品功能等,法官也会视情况采纳。 
【经济日报╱记者 尹俞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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