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保宝贝城的babyboss商标与hugoboss商标相近会导致误认吗?法院认定既不近似,消费者也不会混淆误认是同一公司所有。这个结果,使得中保宝贝城终于保住babyboss商标。
民国96年5月间,中保宝贝城公司「BabyBoss及图」商标,向经济部智慧局申请注册获准。
但德商雨果伯斯商标管理公司认为,「BabyBoss」商标与该公司的「hugoboss」商标近似,会让大众混淆误认,因此向智慧局申请商标评定。
101年10月间,智慧局公告评定结果,撤销中保宝贝城的「BabyBoss」商标,中保宝贝城不服,向智慧财产法院提告。
智慧法院判决,中保宝贝城胜诉。法院指出,中保宝贝城创造华人第一座「儿童职业角色体验场」,命名为「BabyBoss职业体验任意城」(BabyBoss City),并以「BabyBoss」商标作为识别标示。
法院认为,BabyBoss职业体验任意城已为国内外消费者所熟知,「BabyBoss」更已俨然成为「儿童职业体验城」的代名词。
判决指出,消费者对「BabyBoss」与「hugoboss」这两商标,稍微注意,就会发现有所区别。
同时,「BabyBoss」商标由橘、绿、蓝三色卡通人物及正反向B字母为主要构成部分,予人活泼可爱明亮轻快的感觉,对消费者印象具有强烈的识别性。
法院因此认定,消费者对于「BabyBoss」与「hugoboss」这两商标,不会误认为是出自同一公司。
中保宝贝城经智慧法院判决胜诉后,雨果提起上诉,但最高行政法院认为,不符提起上诉的理由,以程序不合为由,裁定上诉驳回;中保宝贝城确定保住「BabyBoss」商标。
工商时报 记者张国仁/台北报导 2014年04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