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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布克不容他人之羊

2014/3/14

       本报讯 凭借得体的款式、简洁的设计与品味的坚持,美国布克兄弟集团公司(BROOKS BROTHERS GROUP.INC.,下称布克公司)的服装深受美国历届总统的喜爱,享有“总统的御衣”的美誉。然而日前,因不满他人在第25类服装等商品上申请注册“羊图形”商标(下称争议商标),引发了布克公司的争议。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撤销后,该案进入行政诉讼阶段。二审法院判决撤销商评委作出的裁定后,布克公司又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日前,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提审该案。
  据了解,该案争议商标为第3158776号“羊图形”商标,由一丝带吊着一只羊组成,浙江省自然人袁蒯寅于2002年4月提出该商标的注册申请,后被核定使用在第25类服装、鞋、袜等商品上,后经核准争议商标转让至英国无赛本社时尚控股(下称无赛本社公司)。
  2006年11月美国零售品牌联盟公司(下称零售品牌公司,布克公司属于零售品牌公司,后独立经营)针对争议商标向商评委提出争议裁定申请。
  据零售品牌公司介绍,其“黄金之羊”图形商标由一丝带吊着一只羊组成,自1850年即开始使用,无赛本社公司所持有的争议商标与其“黄金之羊”图形商标相同,侵犯其在先权利,而且无赛本社公司已于2004年11月被注销,争议商标不应核准注册。随后,商评委裁定争议商标的注册应予撤销。
  无赛本社公司不服该裁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无赛本社公司表示,其被注销的理由是注册地址费用没有及时缴纳,但该公司一直在正常经营。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在无赛本社公司被注销后,任何人主张争议商标应予以撤销的,均应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提出申请,并由商标局进行审查和作出决定。商评委对此并无审查权限,其行为属于超范围审理。故法院一审判决撤销商评委裁定,并要求商评委重新作出裁定。
  零售品牌公司及商评委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后,布克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其诉称无赛本社公司与之前争议商标所有人属不同的法律主体,之间亦无权利承继关系,且无赛本社公司对被诉裁定无任何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最高人民法院经慎重审理后作出一纸行政裁定书,决定将提审该案。
  关于该案后续进展,本报将持续予以关注。(毛立国)

作者:毛立国,2014/3/10,摘自:中国知识产权报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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