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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自2013年10月15日起施行
2013/12/4
中国知识产权局于2013年11月6日发布《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明订,在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初步审查中,审查员对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是否明显不具备新颖性进行审查,另外,在初步审查中,审查员可以根据其获得的同样的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或专利,审查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或外观设计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九条之规定,即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且两个以上的申请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信息来源: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SIPO)
http://www.sipo.gov.cn/zwgg/jl/201311/t20131106_8769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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