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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协力专利审查面询试行作业方案」于2021年11月1日起试行

2021/10/28
                台湾为使专利审查人员迅速掌握前瞻科技专利申请案之技术内容,以提升审查效率及质量,并满足申请人尽速获准专利之需求,以利其专利布局,申请人可透过电子或纸本方式提出意愿书,并自2021年11月1日起试行一年。


「产业协力专利审查面询试行作业方案」答客问

1.  什么是产业协力专利审查面询?
答:本面询方案系以依职权面询为主体架构,除审查人员得为了解技术内容主动洽申请人是否有说明技术内容之意愿外,申请人亦可以产业协力专利审查面询意愿书表达意愿,由审查人员判断申请案是否与前瞻科技相关且面询有助于理解上述前瞻科技之技术内容,确认适用本方案后将依职权通知申请人进行产业协力专利审查面询。方案之目的为藉由申请人向审查人员说明前瞻科技申请案之技术内容,提升审查人员对前瞻科技申请案之掌握度,除提供申请人迅速专利布局需求外,亦可有效提升案件之审查质量。

2.  提出  产业协力专利审查面询意愿时,是否需要缴纳规费?
答:本方案为审查人员依职权通知到局面询,因此无须缴纳面询申请费。

3.  可以提出产业协力专利审查面询意愿之时点为何?
答:必须是申请人已经收到本局通知即将进行实体审查之后,且在尚未获得本局审查结果通知前(含审查意见通知函或审定书)。

4.  是否可以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案实体审查  申请  的同时提出产业协力专利审查面询意愿?
答:不可以。由于申请人提出发明专利申请案之实体审查申请后,本局必须完成相关程序作业,该案件才会进入实体审查,因此申请人必须于接到本局通知即将进行实体审查后,才可提出产业协力专利审查面询意愿书。

5.  是否可同时提出产业协力专利审查面询意愿及新创产业积极型专利审查申请?
答:新创产业积极型专利审查着重于提供申请人建构完整专利战略及布局之需求,且在办理积极型面询前,会先给予申请人面询数据。而产业协力专利审查面询,于面询前不进行前案检索及审查,藉由申请人向审查人员说明前瞻科技申请案之技术内容,提升审查人员对前瞻科技申请案之掌握度,除提供申请人迅速专利布局需求外,亦可有效提升案件之审查质量。两者之目的效果不同,因此建议申请人依需求选择合适之方案申请。

6.  产业协力专利审查面询是否有提出产业协力专利审查面询是否有提出意愿意愿之条件之条件??件数有规定吗件数有规定吗??
答:同一申请人之前瞻科技发明专利申请案,经本局通知将进行实体同一申请人之前瞻科技发明专利申请案,经本局通知将进行实体审查后,尚未接获审查意见通知函或审定书审查后,尚未接获审查意见通知函或审定书,且申请案原则上在且申请案原则上在1010件内者件内者,得提出产业协力专利审查提出产业协力专利审查面询面询意愿书意愿书。

7.  如欲提出产业协力专利审查面询如欲提出产业协力专利审查面询意愿之申请案超过意愿之申请案超过1010件,是否就件,是否就无法适用本方案?无法适用本方案?
答:本面询本面询方案于实施方式中说明申请案原则上在方案于实施方式中说明申请案原则上在1010件内者,仅系件内者,仅系避免办理面询时申请案所涵盖之技术范围过于广泛,难以于一次避免办理面询时申请案所涵盖之技术范围过于广泛,难以于一次面询的时间内完整说明,故申请人若有超过面询的时间内完整说明,故申请人若有超过1010件之前瞻科技申件之前瞻科技申请案,亦得依技术范畴分组而提出意愿书请案,亦得依技术范畴分组而提出意愿书。

8.  只要符合规定只要符合规定并并提出提出意愿意愿者,都可以进行产业协力专利审查面者,都可以进行产业协力专利审查面询?
答:申请案若与前瞻科技相关且面询有助于理解上述前瞻科技之技术内容时,审查人员将会依职权通知申请人进行产业协力专利审查面询,因此并非提出意愿后,都可以进行产业协力专利审查面询。

9.  若申请案若申请案之之技术技术内容内容,并非产业协力专利审查,并非产业协力专利审查面询面询试行作业试行作业方案方案所列的前瞻科技之范畴,却为现有产业技术的创新应用,是否可所列的前瞻科技之范畴,却为现有产业技术的创新应用,是否可提出产业协力专利审查面询提出产业协力专利审查面询意愿意愿??
答:本方案所列前瞻科技之范畴仅为例示,不以所列前瞻科技之范畴为限,审查人员将依个案具体判断。若有与申请案有关技术内容、文献资料及其他有利于审查人员审查之文件资料,可一并检附。

10.  审查人员审查人员经经洽申请人有说明前瞻科技相关申请案技术内容之意洽申请人有说明前瞻科技相关申请案技术内容之意愿时愿时,申请人是否需要提出,申请人是否需要提出产业协力专利审查产业协力专利审查面询面询意愿意愿书书??
答:不需要。若申请人对审查人员所提出之申请案件有说明技术内容之意愿,则审查人员将径行依职权通知申请人进行产业协力专利审查面询,申请人无须再提出产业协力专利审查面询意愿书。

11.  审查人员审查人员经洽申请人经洽申请人有说明前瞻科技相关申请案技术内容之意愿有说明前瞻科技相关申请案技术内容之意愿时时,若申请人想将,若申请人想将相关技术领域之申请案一同与审查人员说明相关技术领域之申请案一同与审查人员说明,,可否一并面询可否一并面询??
答:若申请人提出产业协力专利审查面询意愿的申请案件数多于审查人员洽询时所提出之建议时,则申请人应提出产业协力专利审查面询意愿书。审查人员将依个案判断是否适用本方案。

12.  审查人员审查人员经洽申请人有说明前瞻科技相关申请案技术内容之意愿经洽申请人有说明前瞻科技相关申请案技术内容之意愿时,是否会有书面之面询通知函?时,是否会有书面之面询通知函?
答:审查人员初步判断为前瞻科技相关申请案,将以电话洽询申请人是否有说明技术内容之意愿,经征得其同意后,始依职权发函通知面询,故会有书面之面询通知函。

13.  若审查人员若审查人员判断判断提出产业协力专利审查面询提出产业协力专利审查面询意愿之意愿之申请案不须进申请案不须进行产业协力专利审查面询,可否补缴行产业协力专利审查面询,可否补缴面询面询规费使上述申请案仍然规费使上述申请案仍然适用本面询适用本面询方案方案??
答:不可以。惟参照本局现行面询作业要点规定,本可于审查前进行面询,申请人可视需求提出申请进行一般面询程序。

14.  同一申请人提出产业协力专利审查面询同一申请人提出产业协力专利审查面询意愿意愿的次数是否有限制的次数是否有限制??
答:本方案面询的次数并无限制,将由审查人员依个案判断是否需再次进行产业协力专利审查面询。

15.  发明技术相关人员为何发明技术相关人员为何??
答:发明技术相关人员为理解与申请案相关之前瞻科技技术内容者,包含发明人、申请人或其受雇人,且本国籍或外国籍者均适用。

16.  发明技术相关人员无法亲自出席面询,可否仅由专利师、律师或发明技术相关人员无法亲自出席面询,可否仅由专利师、律师或专利代理人出席专利代理人出席,进行,进行专利技术说明?专利技术说明?
答:不可以。本方案之目的为让审查人员了解与申请案相关之前瞻科技技术内容,以提升审查效率及质量,因此申请案之发明技术相关人员必须出席面询。至于专利师、律师或专利代理人等非技术相关人员,可视发明技术相关人员之需求,陪同面询,但不可仅由上述非技术相关人员代表出席面询。

17.  发明技术相关人员若无法发明技术相关人员若无法亲至本局出席面询亲至本局出席面询,是否有视讯面询方,是否有视讯面询方案?案?
答:若发明技术相关人员无法亲自出席面询,应委任代理人亲自出席,并自备视讯设备以视讯方式与审查人员实时进行沟通方式进行面询。视讯面询应注意事项及证明文件,请依「经济部智慧财产局专利案面询作业要点」办理。

18.  面询资料若涉及申请人之未公开面询资料若涉及申请人之未公开技术技术,如何保障申请人的营业秘如何保障申请人的营业秘密密??
答:本方案之面询纪录将记载面询之时间、地点、参与人员及审查所需之申请案相关技术或事项,但申请人申请人表明为其表明为其商业机密或营业商业机密或营业秘密者不予记录秘密者不予记录,以保障申请人之商业机密或营业秘密。面询过程中,申请人若须执行秘密保护措施(将文件数据回收、派员监督保密过程等),本局均予以尊重。此外,依专利法第15条第2项规定:「专利专责机关职员及专利审查人员对职务上知悉或持有关于专利之发明、新型或设计,或申请人事业上之秘密,有保密之义务,如有违反者,应负相关法律责任。」故本局人员职务上负有保密义务,无须另外签署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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