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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申请案「快轨机制」预定109年5月1日起开始试行实施

2020/3/23
        为鼓励申请人利用电子申请,并加快商标注册申请案件审查,本局将引进「快轨机制」。自109年5月1日起申请的商标注册申请案,申请时应缴纳之规费及文件符合下列条件者,将较一般商标注册申请案提早2个月交付审查:

(1)电子申请;
(2)为平面商标注册申请案,不包括非传统商标注册申请案、证明标章、团体标章、团体商标;
(3)全部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务名称与本局电子申请系统参考名称完全相同;
(4)利用约定帐户扣缴、打印电子申请缴费单持单缴费、利用电子申请缴费单账号以eATM缴足申请规费(缴费方式);
(5)有委任代理人者,应同时检附委任状。

        符合上述条件的商标注册申请案,因程序审查事项均已齐备,可提前进入审查排程,预期申请人可较现行平均首次通知时间(FA)  约早1.5个月知悉案件是否得以获准注册,以加快事业运用商标推展业务及布局。

        举例而言,申请日为109年5月1日的快轨案,交付商标审查人员审查的时间相当于109年3月1日当日提出申请的一般商标注册申请案件,约提早2个月交付审查。但应注意的是,快轨案商标是不是符合规定的判断上,仍以「先申请先注册」为原则,也就是申请在先的案件仍应得以排除在后申请案件的注册。

        符合「快轨机制」的商标申请案,约于申请后1个月在本局「商标检索系统」的「商标详细报表」注记为「快轨案」,并显示领案速度,欢迎各界多加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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