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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纪录片《台北故宫》涉侵权 故宫:依法追究绝不宽待

2014/10/22

       侵权官司打不完!国立故宫博物院今(21)天表示,有关大陆电视纪录片《台北故宫》涉及侵权案件,经查明是由大陆央视间接非法取得国立故宫博物院的授权影像所制播。故宫表示,将逐步清查该影片中有使用到国立故宫博物院的藏品画面后,依据侵权证据搜证结果,依法进行追偿,若有其他样式的衍生利用者,依法追究绝不宽待。
       国立故宫博物院表示,在民国88年与得意典藏公司签订《故宫文物数字影像数据库系统合作契约》,但是该公司未经国立故宫博物院同意,擅自95年10月17日和11月29日与九洲音像出版公司签订台北故宫纪录片合作案之「授权协议书」和「补充协议书」,擅自对外授予故宫影像数据使用权,严重损害故宫权益。
       故宫因得意典藏公司有违约行为,依契约规定,分别于97年及98年以书面催告要求得意典藏公司改善,但该公司并未改善,依契约规定该契约得予以终止,且于98年3月27日正式行文要求九洲音像出版公司暂勿付款予得意典藏公司、表明该行为侵害该院著作权益,请其妥善处理外,并于98年7月30日请得意典藏公司到院洽谈合约争议,100年4月25日更进一步邀请专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就相关侵权事项如何追偿等进行讨论;故宫已在101年1月13日委托专业著作权事务所发函得意典藏公司,终止双方上开契约,请得意典藏公司立即停止授权、销售及散布该契约之所有摄影图像作品,并于102年5月13日委托法律事务所发函得意典藏公司,再次明确通知该公司,声明双方《故宫文物数字影像数据库系统合作契约》已终止,双方不再有任何合作关系。
       对于得意典藏公司一再对外宣称与故宫共享智慧财产权50年,故宫业已循法律径途进行处理。故宫说,请社会大众勿随意听信得意典藏公司而误向其取得88年4月8日契约产品授权,以免日后可能产生相关法律责任。
       故宫强调,于103年6月4日依双方契约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员会申请本案履约争议调解,但得意典藏公司拒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员会于10月2日检送履约争议调解不成立证明书予故宫,未来故宫将依该调解结果进行后续法律诉讼程序追究。
       至于其他《台北故宫》影片衍生利用部分,故宫已于103年7月30日正式行文经济部智慧财产局,就中国中央电视台官方网站及大型视频网站如YouTube及爱奇艺等播放《台北故宫》纪录片依「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协处机制进行协处,并副知行政院大陆委员会。
       目前已就经济部智慧财产局回复建议事项,要求相关网站管理单位处理,并已有部分成果;例如YouTube网站已下架,央视官网中的影片幕后花絮,并未使用故宫藏品图像,至于爱奇艺网站截至103年10月19日晚上仍未下架,该院将逐步清查该影片若有使用故宫藏品之画面,将依搜证结果,依法进行追偿,其他样式衍生利用者,将依法追究绝不宽待。
NOWnews生活中心  记者李鸿典/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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