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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中智訊

冠中智訊第42期-【雙十一】購物狂歡節可以取得商標專用權嗎?【新知彙編小組】

2024/11/8

 

先說結論:不行!

 

▋ 2014年就已經有核駁案例

    追溯台灣商標歷史紀錄,早在2014年的時候智慧局就核駁「双十一」商標:

「双十一」泛指每年的1111日,由於日期特殊,因此又被稱為光棍節,因此「双十一」予消費者之理解僅指該特定日期,屬其他不具識別性之標識,不足以使商品或服務之相關消費者認識其為表彰商品或服務之標識。

 

▋ 原創者阿里巴巴也無法證明具商標後天識別性

    其後阿里巴巴在2015年申請註冊「双十一」時,即使阿里巴巴是雙十一購物節的原創者,交易額龐大,仍然被認定不具商標識別性,主要理由為:

一、 已為競爭同業所使用或高度可能使用之詞彙,如賦予特定人專屬及排他權利,將可能影響市場公平競爭。

二、 台灣出版之《 阿里巴巴:物流、電商、雙11,馬雲改變13億人的生活方式 》一書,其「雙11」文字如同「物流、電商」經營型態、業種文字之說明,僅是於該日所舉辦之活動之說明用語,並未予相關消費者商標之認知。

 

▋ 2024年持續核駁「双十一」商標

    而現在2024年,仍然有商標申請人提出「双十一」商標的註冊申請,指定使用於第10類商品上,智慧局已經發出核駁先行通知書。

    核駁理由為:

經查「雙十一」購物節是指各網路購物平台在每年1111日的大型促銷活動... ...雙十一固定為每年大規模的常規促銷活動... ...將活動日期擴充到10月中旬至11月中旬,為各大線上電商平台競爭的主要陣地。

是本案申請人以「双11」指定使用於... ...商品,對消費者而言,僅指該特定日期,屬其他不具識別性之標識,不足以使商品之相關消費者認識其為表彰商品來源之標識。

    當然,只是核駁先行通知,申請人是可以提交意見證明其商標具有識別性。但是… …很難想像誰可以提交比阿里巴巴還要多的使用證據?

 

▋ 結語:商標註冊申請,不能只看有沒有近似前案

    商標註冊申請會被核駁,是可以預料的,就像歷史,總是當下對過往的滲透,或者過往對當下的滲入。

    雖然「双11」商標在檢索系統中的歷史紀錄已經經過十年,經過十年的時間語意也可能會有變化,但是,在雙十一購物節的案例中卻不是如此,申請人如果要持續申請這個商標,不能只是檢索系統搜搜看,沒有前案就提交申請,現在要申請「双11」商標需要有更堅強充分的理由作為後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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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李瑞涵,購物節行銷之商標保護可能性,《智慧財產權月刊》第265期,頁4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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