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智慧財產局公告「女性申請發明專利加速審查試行方案」主要目的是鼓勵女性投入創新發明,提供女性申請人提出的發明專利申請案加速審查服務。
方案自114年7月1日起試行一年,符合資格的女性申請人可適用優先審查,最快6個月內核發申請核定書,相較於一般專利審查時間,可大幅縮短審查時間。
方案適用於申請人僅為自然人,且該申請人或申請人之一為女性,並該女性為發明人或發明人之一者。須於智慧局通知即將進行實體審查起,至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送達前,透過電子申請系統提出申請,經審核符合要件者,將於6個月內完成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或核准審定。
也就是說,應符合下列申請要件:
(一)適格申請人為女性自然人,須同時為該案發明人或發明人之一,且僅限該適格女性申請人提出申請。
(二)適格女性申請人具中華民國國籍者,應於電子申請書記載ID;具外國國籍者,應檢附證明其女性身分之相關文件。
(三)應以本局電子申請系統提出申請。
(四)應自接獲本局通知即將進行實體審查起,至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送達前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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