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6年以来,巴西一直根据《工业产权法》拒绝包含被视为口号或广告表达的商标申请,但是,自2024年11月27日起,成为允许将标语注册为商标的国家,INPI开始接受标语作为商标注册。
不过前提是标语具有识别功能:
- 具原创性、
- 具有识别和区分产品或服务的功能、
- 附有商标。
反面言之,不具识别性的商标仍然无法注册,例如:
- 此广告表达方式已为相关市场普遍使用;
- 完全是描述性、比较性、促销性或奉承性的广告表达;或者
- 缺乏独创性的广告表达。
如果您先前在巴西申请商标因为含有标语而被核驳,现在可以考虑再次申请争取注册属于你的「标语商标」!
除了巴西,台湾、美国及欧盟均接受标语商标的注册申请,只是各国实际审查标准仍有不同,譬如欧盟的案例法上要求广告标语需「具有简洁性、原创性,且可成为独立且有意义的广告标语」方能申请,但事实上,欧盟审查实务比案例法宽松许多[1],审查结果不容易预测,建议商标使用人可以勇于申请有特色的标语商标。因此,在活泼多元广告营销需求下,创意奇想的标语商标如若想要专用,需要平衡各国市场上相关消费者认知商标之原有涵义、不影响其他同业使用必要,又要兼顾商标识别功能,想要独占标语而争取「标语商标」的注册,仍然考验着商标使用人。
延伸阅读:
[1] 参见2023年「TIPA国际研讨会:商标布局与诉讼攻防」 —欧洲商标布局与诉讼攻防,https://www.tipa.org.tw/tc/monthly_detial52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