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结论:不行!
▋ 2014年就已经有核驳案例
追溯台湾商标历史纪录,早在2014年的时候智慧局就核驳「双十一」商标:
「双十一」泛指每年的11月11日,由于日期特殊,因此又被称为光棍节,因此「双十一」予消费者之理解仅指该特定日期,属其他不具识别性之标识,不足以使商品或服务之相关消费者认识其为表彰商品或服务之标识。
▋ 原创者阿里巴巴也无法证明具商标后天识别性
其后阿里巴巴在2015年申请注册「双十一」时,即使阿里巴巴是双十一购物节的原创者,交易额庞大,仍然被认定不具商标识别性,主要理由为:
一、 已为竞争同业所使用或高度可能使用之词汇,如赋予特定人专属及排他权利,将可能影响市场公平竞争。
二、 台湾出版之《 阿里巴巴:物流、电商、双11,马云改变13亿人的生活方式 》一书,其「双11」文字如同「物流、电商」经营型态、业种文字之说明,仅是于该日所举办之活动之说明用语,并未予相关消费者商标之认知。
▋ 2024年持续核驳「双十一」商标
而现在2024年,仍然有商标申请人提出「双十一」商标的注册申请,指定使用于第10类商品上,智能局已经发出核驳先行通知书。
核驳理由为:
经查「双十一」购物节是指各网络购物平台在每年11月11日的大型促销活动... ...双十一固定为每年大规模的常规促销活动... ...将活动日期扩充到10月中旬至11月中旬,为各大在线电商平台竞争的主要阵地。
是本案申请人以「双11」指定使用于... ...商品,对消费者而言,仅指该特定日期,属其他不具识别性之标识,不足以使商品之相关消费者认识其为表彰商品来源之标识。
当然,只是核驳先行通知,申请人是可以提交意见证明其商标具有识别性。但是… …很难想象谁可以提交比阿里巴巴还要多的使用证据?
▋ 结语:商标注册申请,不能只看有没有近似前案
商标注册申请会被核驳,是可以预料的,就像历史,总是当下对过往的渗透,或者过往对当下的渗入。
虽然「双11」商标在检索系统中的历史纪录已经经过十年,经过十年的时间语意也可能会有变化,但是,在双十一购物节的案例中却不是如此,申请人如果要持续申请这个商标,不能只是检索系统搜搜看,没有前案就提交申请,现在要申请「双11」商标需要有更坚强充分的理由作为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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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李瑞涵,购物节营销之商标保护可能性,《知识产权月刊》第265期,页4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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