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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中智訊

冠中智訊第22期-中國大陸新《專利代理條例》將於2019年3月1日實施 【張儷薰 國外部專員】

2018/12/25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於12月3日發佈全球專利申請數據,中國的申請數達到138萬件,約占全球總體的四成,已連續7年位居首位,可以想見專利申請在中國的蓬勃發展。而在中國若想申請專利,除了在中國設有營業地或居住地的單位或個人可自行辦理外,其餘地區申請人皆須委託專利代理機構辦理。因此,專利代理機構及代理師在其中扮演著舉足輕重的角色。

    《專利代理條例》便是為了規範專利代理行為,保障委託人、專利代理機構和專利代理師的合法權益,維護專利代理活動正常秩序所制定的重要行政法規。但隨著社會的高速發展,中國專利法也已歷經了三次修法,整個專利代理的發展與環境都有了十分巨大的變化。

    因此,於1991年公佈實施的《專利代理條例》與現今知識產權的發展、專利代理實際現況、相關法律規定及“放管服”改革(按:放管服是中國提出的一項經濟改革政策,即“簡政放權、加強監管、優化服務”)都有相當程度的脫節,已不再符合社會發展需求,有其修改之必要性。

    於此背景下,2018年9月6日中國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專利代理條例(修訂草案)》,並將於2019年3月1日實施。

 

主要修改內容分為幾個大方向:

放:簡政放權,簡化行政程序,支持創新創業,減輕群眾負擔,激發市場活力與創造力。

    修訂後的條例將專利代理人的稱謂修改為「專利代理師」,藉此提高專利代理師的社會聲譽和社會地位,,希望增強榮譽感而招攬更多優秀人才。此外,也對專利代理機構的設立及專利代理師執業的制度做了調整:

 

新《專利代理條例》條文內容

與舊法比較

§9

從事專利代理業務,應當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申請,提交有關材料,取得專利代理機構執業許可證。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是否頒發專利代理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決定。

簡化行政審批程序

1.          取消原來申請設立專利代理機構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專利管理機關審查同意,統一由國家知識產權局進行一級審批,簡化程序以減輕申請人負擔。

2.          提高行政效率,新增時限要求,規定行政部門應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決定,避免不必要的時間浪費延宕。

§7

專利代理機構的組織形式應當為合夥企業、有限責任公司等。

豐富專利代理機構的組織類型

修訂後的條例除了明確現有兩種組織類型外,並不限制其他的組織類型,為代理機構組織類型的多樣化發展提供了法律依據。

§10

具有高等院校理工科專業專科以上學歷的中國公民可以參加全國專利代理師資格考試;考試合格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頒發專利代理師資格證。專利代理師資格考試辦法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制定。

降低參加考試門檻

取消原本申請專利代理人資格「應當掌握一門外語、熟悉專利法和有關法律知識、從事過兩年以上的科學技術工作或者法律工作」的要求,只要具有理工科專業專科以上學歷的中國公民均可參加全國專利代理師資格考試,以吸引更多的人才投入專利代理行業。

 

管:放管結合,加強日常監管,規範市場秩序,保障創新主體合法權益。

    修訂後的條例更進一步說明專利代理行為的法律責任,加強了事中、事後監管:

 

新《專利代理條例》條文內容

與舊法比較

§21

專利代理行業組織應當加強對會員的自律管理,組織開展專利代理師業務培訓和職業道德、執業紀律教育,對違反行業自律規範的會員實行懲戒。

專利代理組織自律管理責任

監管責任不應僅依靠政府部門的監督,同時規定專利代理師行業組織應加強對會員的自律管理,若違反規範應給予懲戒。因此,代理行業組織也應負起監管責任,保障委託人及自身的權益。

§22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採取隨機抽查等方式,對專利代理機構和專利代理師的執業活動進行檢查、監督,發現違反本條例規定的,及時依法予以處理,並向社會公佈檢查、處理結果。檢查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主管部門檢查及監督責任

主管部門應對專利代理機構和專利代理師進行檢查及監督,並向社會大眾公布結果。讓民眾能安心選擇代理機構,並提升整個行業的品質,汰除不符合規範的代理機構。

§27

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開展專利代理業務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明確黑代理罰則

明確所謂「黑代理」(沒有經過許可,擅自開展專利代理業務的違法行為)的罰則,以遏止此種擾亂行業秩序的違法行為。

 

服:優化服務,加大便民利民,提高服務效率。

 

新《專利代理條例》條文內容

與舊法比較

§23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加強專利代理公共資訊發佈,為公眾瞭解專利代理機構經營情況、專利代理師執業情況提供查詢服務。

專利代理資訊透明化

加強專利代理資訊的公開透明化,提供查詢服務,以利大眾瞭解代理機構及代理師的執業情況,使公眾在選擇代理機構時更為透明,透過優化服務的市場機制,與§22主管部門的檢查及監督搭配,更能自然淘汰品質服務不佳的代理機構,使代理行業健全發展。

 

結語

    可以看出,修改後的《專利代理條例》除了簡化了許多行政程序提升效率外,“放、管、服”三者結合搭配,使專利代理機構的申請設立及代理師的執業規則更為明確、完備及透明,更進一步的完善了整個法律罰則的規定,以期專利代理機構及代理師對其委託人和社會負責,提升整個行業的品質。

 

* 參考資料:

http://www.sipo.gov.cn/zscqgz/1133939.htm

http://politics.people.com.cn/BIG5/n1/2018/1113/c1001-30398740.html

http://www.sipo.gov.cn/zcfg/zcfgflfg/flfgzl/xzfg_zl/1133757.htm

 

【以上論述僅屬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所立場。歡迎註明出處後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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