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新專利制度將於2019年12月19日在《2016 年專利(修訂)條例》及《2019 年專利(一般)(修訂)規則》生效時正式實行。在新專利制度推行下,標準專利仍可透過「再註冊」途徑取得保護。
現行的兩種專利制度
1. 標準專利
專用期限最多至20年。現行標準專利只能以香港指定的境外國家的專利申請案即中國發明專利申請、英國發明專利申請與歐洲專利申請指定英國案,透過兩階段登記途徑,也就是申請案公開後6個月內登記第1階段,並於專利核准後再登記第2階段取得保護。
2. 短期專利
得以保護具有短期商業價值的發明並能儘快獲得專利權,專用期限最多至8年,現行短期專利可直接向香港專利註冊處申請,且只進行形式審查。
此次重大改革
新專利制度主要實施一項原授標準專利制度,於2019年12月19日起或之後,標準專利可直接於香港專利註冊處提出申請、說明書可以英文或中文提交、標準專利的申請日或是最早優先權日起3年內必須提出實審要求,且現行的「再註冊」途徑仍適用。香港知識產權署將委託中國專利局進行實審,並依據中國專利局審查委員提供對於新穎性與進步性的技術意見作出審查意見通知。
新專利制度優化現行的短期專利制度,將原本限制每項申請最多可包含1項獨立權利要求放寬為2項,且依據以下兩種情形專利註冊處將進行實質審查:
1. 一項短期專利獲授予後,經其所有人或具合理理由/正當商業利益的第三方請求,以裁定該項專利的有效性。
2. 一項短期專利的所有人在展開強制執行的法律程序前,必須先請求專利註冊處對該項專利進行實質審查。
結語
新的專利制度下,標準專利可直接向香港知識產權署提出申請且同樣享有20年的專用期限,申請人可不用先於香港指定的境外國家的申請專利後提出再註冊,將有助於減省申請費用及時間,修改後的短期專利制度,獨立項限制為2項,且核准後可要求實審,確保未來強制執行的效果,也提升短期專利的整體效益,此重大改革將使專利法制更加現代化,讓其制度與世界接軌,並更有利於促進香港創新科技發展,吸引更多外商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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