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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中智訊

冠中智訊第10期- | 智權動態 | 德國專利修法概要【文:黃詩如 副主任】

2014/6/18

◎本文作者:冠中國際專利商標事務所 黃詩如 副主任 【本文版權所有 歡迎註明出處轉載】

201441日開始,德國專利法修正案即正式施行。本案修正的重點為:

1、變更補提申請說明書譯本的期限。

2、於發明檢索報告增加發明標的,是否具可專利性的初步審查意見。

3、一旦申請人提出面詢請求,審查委員必須於審查階段發出面詢通知

4、發明獲准公告後,第三人可提出異議的期限由公告後3個月內的時間延長至公告後9個月內的時間。

本次修法多針對專利申請到核准的程序進行小幅度的調整,並無太大的變動。值得注意的是第二項的“於發明檢索報告增加申請標的是否具可專利性的初步審查意見”與其他項目相比,係屬變動幅度較顯著的地方,且此項法條的修正可作為申請人於案件申請過程中,評估是否續行案件審查的重要依據與考量。

根據德國專利法規定,申請人須於發明案申請日起7年內向官方請求實體審查,而在申請人尚未請求實體審查之前,可另外要求官方製作檢索報告。官方未於修法之前所發出的檢索報告,僅標記申請標的與引證前案相比是否符合新穎性與進步性,並未提供詳細的審查意見,申請人僅能從檢索報告內容得知簡略的檢索結果,無法於此階段獲得官方的審查意見,因此較困難決定是否進行後續審查程序;而修法之後,官方將於檢索報告增加申請標的是否具可專利性的初步審查意見,如同歐洲專利局針對申請案檢索報告補充初步審查意見的作法,讓申請人在請求實體審查之前,可藉由詳細的檢索報告內容決定是否進行後續的審查程序,若檢索結果與初步審查意見皆不利於案件的爭取,申請人可在此階段停止後續審查程序,因而省下請求實體審查的費用,此項修正大大提升了檢索報告的內容完備程度,申請人也能藉此確切得知申請標的是否具可專利性的資訊,進而方便評估進行後續的相關措施。

※修法參考資料:http://www.dpma.de/english/service/patentrechtsnovelle/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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