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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中智訊

冠中智訊第12期- 創新與創業應注意之我見-以智慧財產權觀點出發【文:臧瑞明 副總】

2014/12/19

◎本文作者:冠中國際專利商標事務所 臧瑞明副總  【本文版權所有 歡迎註明出處轉載】

創新與創業兩詞均以”創”字為開頭,將創字解構是倉刀的組合,倉為收成貯存處所可通稱為舊,而倉旁的刀則為刀破是動態的,合之即為除舊,而新字解構為立木斤,木為立界之樁,斤有度量之意,組合後有立下界限與度量,業字則在木之上開枝散葉,且木同上意,兩詞均有破除舊有立下不同界限之意,惟該等界限仍必須受限於大環境的法度限制不能隨意逾越須慎之,智慧財產權即為其中之一,羅列數項應注意之事提醒分享之。

創新與創業均有創的破舊,因此了解舊的事物或產業是基礎且必要的,因此在創業創店名或品牌時,或者在創新的技術或功能時,均需要充份了解原領域中舊有的一切,若創新或創業的差異不大,為同一領域的業者輕易可達成的,則有侵害他人即有智慧財產權之可能,故不得不慎,所謂”凡事貴在慎始”即為此意。

如何了解舊有的品牌或技術,在網路上有許多免費的資源,如智慧財產局官網中的商標與專利的檢索網站,國外各國的官方網站均有免費檢索服務,惟查詢時以及查詢後最常見的問題,就是查詢的資料是否切中要害?或者查詢後資料的解讀或解讀後與創新或創業的方向與內容是否相同?如何判定是否解讀正確或者不相同處侵權與否?等等,在在必須仰賴不斷的重複練習累積經驗才能有貼近標的以及正確判斷的能力,非

一般創新或創業者能及,代理人與事務所因應而生,有經驗或者長時間浸染於此的工作者方能協助創新或創業者解決此等問題,本所在此行業已歷二十年有餘,在此等問題的解決上有長足的經驗,應可符合需求。

    創新或創業過程中,必定會產生新的技術或品牌,如何保護此一新的技術或品牌則是下一個課題,即進入智慧財產權保護的申請作業,方能求得一法定的權力而可排除他人侵害的權力,但必須注意的是申請的內容是否與創新或創業的內容一致,或者無法一致但仍能保護到創新或創業的核心,因為申請時的說明書或申請內容一旦核准後,即為一無法隨意改動的法律文件,每一字每一句均影響可主張的權利範圍,可謂字字硃磯,但往往經由智慧財產權撰稿工程師完成的說明書並非一般創新或創業者能了解的,必須透過進一步溝通或解釋方能確認清楚,惟一般代理人或創新創業者常忽略此部份,致令主張權利時無法順利進行,而令人有”專利無用論”的感受。

創新或創業的新內容提出智慧財產權申請,獲得法定權利後,以商標品牌而論,更有三年未使用而可廢止撤銷該商標權的規定,因此要注意使用以及使用的型態是否符合申請當下的內容,而創新或創業的內容於形成商品或品牌於市場上行銷時,仍要注意非創新或創業研發新內容的其他部份是否有違反現有他人智慧財產權的問題,甚至於主張權力時是否有過當而違反公平交易法之虞,均要處處慬慎。

 

分享至此,從創新或創業的初始,至後期的上市行銷或開店的每一個過程,均與智慧財產權相關法律息息相關,應步步為營,勿草率行事,以免誤蹈法網而不自知,待辛苦創新或創業一段時日終獲消費者青睞或剛有獲利時,就遭逢他人智慧財產權之主張而必須下架或賠償,甚至因而關門歇業之命運,均非創新或創業當下所願,筆者於此在在提醒小心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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