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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中智訊

冠中智訊第18期 -由104年「專利侵權判斷要點」(草案) 探討我國對於手段(或步驟)功能用語的權利範圍解釋(下)【文:王德文 專利師】

2016/6/23

本文作者:冠中國際專利商標事務所 王德文 專利師 【本文版權所有 歡迎註明出處轉載】

一、手段(或步驟)功能用語請求項之文義讀取判斷

對於包含手段(或步驟)功能用語技術特徵之請求項,若被控侵權對象之某一結構、材料或動作所執行的功能與系爭專利之請求項中某一手段(或步驟)功能用語所述功能相同者,且該結構、材料或動作與說明書中對應於請求項所述該功能之結構、材料或動作相同或均等,則該被控侵權對象被該手段(或步驟)功能用語請求項文義讀取。

手段(或步驟)功能用語請求項之文義讀取的判斷步驟如下13

1.確定相同功能

手段(或步驟)功能用語既是以功能性描述取代詳細的結構定義,因此唯有被控侵權對象具有相同功能之情況下,始可能構成文義侵權。

2.確定對應結構、材料或動作

包含手段(或步驟)功能用語技術特徵之請求項,於解釋該技術特徵時應包含說明書中所敘述對應於該功能之結構、材料或動作及其均等範圍。因此在判斷文義讀取時,應先分析說明書中對應於請求項所述功能之結構、材料或動作。如相同,即應構成文義讀取。此處的相同並非是指被控侵權物上的對應結構與說明書中所揭示的結構完全相同。而是指足夠實際執行請求項所述功能之最少的結構、材料或動作14。例如說明書中對應於請求項所述「固定功能」之結構為元件A+B+C+D+E,若經判斷元件A+B+C即足夠實際執行請求項所述固定功能,即使欠缺元件DE亦不影響元件A+B+C執行請求項所述固定功能,則應認定對應於請求項中所述固定功能之結構為A+B+C

3.確定結構、材料或動作之均等範圍

確定說明書中對應於請求項所述功能之結構、材料或動作後,若被控侵權對象對應之結構、材料或動作與其不同,卻屬均等範圍,則仍構成文義侵權15

所謂之「均等範圍」,係指以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為標準,比對被控侵權對象之結構、材料或動作與說明書中所述對應於請求項所述功能之結構、材料或動作,為:

1.無實質差異;

2.以實質相同之方式執行該相同功能,而得到實質相同之結果;以及

3.具有已知的可置換性(known interchangeability)

換言之,在判斷被控侵權對象相對於手段(或步驟)功能用語是否構成文義侵權時,首先必須判斷被控侵權對象是否具有相同之功能。如判斷具有相同功能,則再進一步判斷被控侵權對象對應之結構、材料或動作是否與說明書中對應於請求項所述功能之結構、材料或動作是否相同或是均等。如判斷結果為是,認定被控侵權對象構成文義侵權;反之,則判定為不構成文義侵權。

 

二、手段(或步驟)功能用語之均等論判斷

對於手段(或步驟)功能用語之均等論判斷,除須考慮被控侵權對象的對應結構、材料或動作所執行的功能外,尚須考慮該結構與說明書中對應於請求項的結構、材料或動作,其判斷方式如下16

1.           是否為執行相同功能的相同或均等結構、材料或動作;

2.           是否為執行相同功能的不相同且不均等結構、材料或動作;

3.           是否為執行均等功能的相同或均等結構、材料或動作。

符合第1項者稱為「技術特徵相同」;符合第23項者稱為「技術特徵均等」。另外要特別注意的是,第1點的判斷時點為「申請時」,而第23點的判斷時點為「侵權時」。在104年版判斷要點中更提供了流程圖供參考17

 

 

以上的判斷方式,如判斷為「技術特徵相同」者,由其內容觀之,應屬「文義侵權」;如判斷為「技術特徵均等」者,應屬適用「均等論」。然而此部分在104年版判斷要點中並無明確說明。

 

三、結論

由於手段(或步驟)功能用語請求項包含發明說明中所敘述對應於該功能之結構、材料或動作及其均等範圍,造成在判讀權利範圍時的不明確,讓專利權人佔有某些優勢。然而,手段(或步驟)功能用語請求項必須基於說明書中所記載之對應於請求項的結構、材料或動作進行侵權判斷,且該均等範圍應以申請時該發明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不會產生疑義之範圍為限18。是以,倘在專利說明書之文字記載中未對功能手段或步驟手段之非習知功能部分記載對應之說明內容,將導致申請專利範圍之請求項無法清楚地主張或限定其請求項之申請專利範圍,並使得申請專利範圍之請求項,有未充分適當揭露之情事存在。職是,專利請求項中利用手段功能用語或步驟功能用語方式表示之技術特徵,其對應於說明書時,應為充分適當揭露19

 

12. 本文撰寫時,「專利侵權判斷要點」(草案)尚未公告實施。

13. 「專利侵權判斷要點」(草案)44頁。

14. 「專利侵權判斷要點」(草案)44頁。

15. 「專利侵權判斷要點」(草案)45頁。

16. 「專利侵權判斷要點」(草案)60頁。

17. 「專利侵權判斷要點」(草案)61頁。

18.  2013年版專利審查基準2-1-32頁。

19.  101年度民專上更()字第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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