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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中智訊第28期-|國際動態| 緬甸商標新舊法過渡期啟動 敬請把握 【冠中國外部】

2020/9/7

 

    續2019年3月《冠中智訊》第23期〈|國際動態| 緬甸最新商標法立法進度〉一文[1]分享緬甸商標法已完成立法,新商標法將過去「所有權宣告(Declaration of Ownership)」的「先使用(First-to-Use)」原則改為「先申請(First-to-File)」的註冊制度,在商務部下成立智慧財產權局(MIPO),並預計2020年底完成建置,亦即新商標法預估在2020-2021年正式實施。冠中國外部持續為您追蹤緬甸商標法實施情形。

    原本Soft opening期間訂在2020年1月到6月底之間,但因為新冠肺炎影響而推遲,緬甸商務部日前終於宣佈Soft Opening期間將在2020101開始,啟用商標註冊系統允許舊法下已經登記過商標所有權聲明者重提申請,亦即作為新舊法交接的過渡措施,依照舊制度完成註冊之緬甸商標可以根據尼斯分類之商品或服務優先重新提交註冊,雖然先使用證據並非必備文件,但可以在申請註冊時同時提出以利證明權利。

    根據緬甸商標法制度之規劃,【Soft opening期間針對原本舊法下已經登記過商標所有權聲明的所有權人,以及在緬甸內已經真實使用商標者,可以在Soft opening期間提交商標申請並保留當初登記時的優先權。在Soft opening之後就是【Grand opening,將開放給所有舊法下登記過商標所有權聲明但未能於Soft opening期間提出申請者,以及以前未登記過的商標擁有者提出緬甸商標申請。若舊法下商標所有權聲明在新法正式實施後未重新提交申請,則該商標將失效

    由於新舊法過渡期保障的Soft opening多長尚未確定,官方費用及收費方式亦有待進一步公告。因此,建議已依舊法登記的業者備妥申請應備文件,特別是舊法登記下的商標證明文件正本、委託書的公認證並與代理人確認已使用商品或服務所對應之尼斯分類名稱,以利把握在有限的Soft opening期間內提交註冊申請而順利取得商標權延續。

 

資料來源:

1. 緬甸商務部2020年8月28日第63/2020號通知。

2. 駐緬甸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2020年09月01日新聞。

 

[1] 詳細內容請見http://www.king-craft.com.tw/news_detail2.asp?spage=1&nid=179

 

【以上論述僅屬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所立場。歡迎註明出處後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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