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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中智訊第23期-|國際動態| 緬甸最新商標法立法進度【張映婷 國外部專員】

2019/3/26

 

緬甸商標法已完成立法

2018年2月15日,緬甸商標法草案已經由上議院批准通過並在2018年12月12日由下議院審查通過,聯邦議會亦於2019年1月24日最終投票表決通過,該商標法將被送至緬甸總統簽字。

 

採「申請在先」原則

緬甸新《商標法》採用「申請在先」原則,目前沒有關於對現行制度下已在契約登記處備案的商標繼續保護的規定,因此,在新法實施後3到6個月內,之前所有在契約登記處註冊的商標都需要再次提出申請以獲准保護。

依緬甸商標新法申請所需文件為:

1.商標圖樣

2.申請人名稱、地址(自然人或法人)

3.按國際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的商品和服務

4.申請人若是依法設立的組織,需提供組織號碼(統一編號)、組織類型和設立國家。

5.在要求優先權的情況下,優先權請求書應與真實證據,以及優先權聲明一同提交。

如果要申請的商標過去已經在緬甸Registry of Deeds and Assurance登記過商標所有權聲明,申請人應當準備好以下文件以便隨時因應需求提供給官方:

1.所有權宣誓書登記正本。

2.商標當地使用證據(收據、出口報單、產品照片、在緬甸當地的代理商、經銷商或販售產品之商店名稱、地址)

 

結語

由於新法正式實施及相關配套措施完善之前,還需要一段時間*,建議商標權人在新法生效前持續保護現行商標的所有權;同時亦應備妥新法生效後商標申請所需文件,此將有利於在確認新法實施日後,以最快速度維護自身商標權益。

 

* 2019年2月進度更新:

雖立法已完成,但因緬甸IP相關部門及法院還在組織、法規細則、相關書式、商標資料系統等尚未健全,預計2020-2021年才會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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